Monday, September 22, 2003

我看吳岱豪轉隊事件

除了籃協和執行單位在談判上的問題,吳岱豪由達欣轉投九太,應該是超級聯賽開打之前最引人注目的話題。這個轉隊事件,關係著一個孩子的夢想,也牽扯出台灣籃球長久以來不重視規章制度的毛病。

吳岱豪在達欣待得不很愉快,其中必有原因。除了最直接的薪資,更重要的應該是達欣未能作到事前的承諾。承諾有二,第一是幫助吳岱豪進師大,第二是安排他赴美打NCAA;這是他一直有著的夢想。

我們先不論安排某某球員進某某學校的「道德性」。吳岱豪未能進師大,最後進了北體,有點陰錯陽差。簡單的說是這樣的:

吳岱豪以2001年東亞運銀牌獲得甄審入學資格,可保留兩年。基本上進師大已成定局,因此師大將三名獨招名額給了陳子威、許時清和羅啟文。殊不料,教育部作業程序採「學年制」,一算下來,和兩年保留時限有幾個月的差別,因此和師大緣慳一面。這問題該怪誰?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好像大家都有疏忽。

赴NCAA打球一事,吳家的說法是達欣從來都未曾有過動作。

至於轉隊消息傳出後,達欣高層放話要在台灣籃壇封殺吳岱豪、讓他沒球可打的謠言,實是不足取,也顯現國內籃壇的惡形惡狀。他只是一個18歲的孩子,何苦如此?

轉隊事件背後透露出來的是,台灣籃壇從未對球員管理有著清清楚楚、白紙黑字的規定和辦法,即使有,也形同廢紙,無人遵守。我們的球員轉隊,俗稱為「wink-wink deal(transfer)」,兩隊老闆眨個眼、點個頭就OK,長久以來都是如此。

資質較平庸的球員只要說句話就走人,雙方球隊也不會有太多意見。換成是吳岱豪這種水平的球員要轉隊,一邊要人,一邊不肯放,那就很麻煩。可能得個桌、吃個飯、吵個架、對罵一下,最後才會不了了之的解決。

至於「球員合約」,那是存在於古早中華職籃時代的事。據了解,目前甲組球隊除了中廣的一年一約,以及從中國返台的新浪有著合約,其他球隊和球員之間存在的,通常就是所謂的「handshake deal」,握握手就算簽約,根本沒有提到年限、薪資。

我不是學法律出身的,所以以下說的如果有錯,望各位指正。這種形式被甲組球隊解釋為「不定存續的聘雇契約」,就像一般公司裡員工和公司的關係一樣。奇怪的事就在這裡,如果甲組球員適用勞基法,那麼要離隊也就形同我們一般人要離職一樣,只要在某某期限內通知公司老子要走人,公司是留不住你的,不是嗎?那麼,小吳有什麼理由不能走,又有什麼理由走不掉呢?難不成甲組籃球也玩「旋轉門條款」這一套?那實在是太滑稽了一點。

吳岱豪的轉隊事件,反映出籃協長久以來人治而非法治的作事態度。籃協理事長或各隊老闆又不是皇帝,作事當然得照規矩來。可悲的是,即使想照規矩來,中華籃協也沒有白紙黑字的「規矩」。

更可悲的是,即是有白紙黑字的規矩,遵不遵守也看各隊高興與否,反正也不會有什麼罰則,頂多被各隊罵一罵,最後得利者還是揚長而去。

存在於籃壇之中的灰色地帶和黑箱實在太多太多,除了球員合約和轉隊制度,男女籃各隊從高中、甚至國中就開始挖人給錢的現象,女籃那種不得轉隊的鎖國政策,裁判水準就爛在那裡卻無人考核的現象,都有其可議之處。

中國籃協被對岸的球迷戲稱為「爛鞋」,坦白說,如果要比爛,CTBA的功力還在CBA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