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5, 2005

Junk Mail:愈看愈不懂的NBA

其實NBA裡本來就有很多事情讓人看不懂,包括:為什麼有球員在機場提行李拉傷背肌,在家裡狂打電動手腕受傷,被列入傷兵名單?為什麼有球隊會聽球探一面之詞,就用首輪第五順位在Tskitishivili身上下注?

為什麼球技好得不得了、冠軍戒指兩隻手戴不完的Bill Russell,會是這麼遜的教練,而球技狗爛一把的Jeff Van Gundy和Phil Jackson,卻是如此傑出的NBA教頭?

我提到Phil Jackson了嗎?好,且讓我們把焦點鎖定在教練身上。從球季結束至今的NBA教頭大移動,有誰看得懂?

很難想像,曾在許多場合,包括自己的書中都對Kobe Bryant和最後一季的湖人大加撻伐、諷刺的Phil Jackson,竟在休息一年之後就重返湖人。雖然NBA本來就是一朝天子一朝臣、沒有永遠的朋友和敵人,但除了他的馬子Jeannie Buss,我實在想不出什麼好理由,讓湖人非Jackson不可。

怎麼看,Phil Jackson在湖人都是「政治不正確」,但也許他只要「馬子正確」就夠了。看了Jackson重返湖人的新聞,我腦海中一直浮現出一個古裝劇橋段:有錢人家的大小姐好死不死愛上了家裡的長工,非嫁不可,員外拗不過寶貝女兒只好捏著LP從命。

也許我想多了,也許Jackson和Kobe真的能重修舊好。但在此之外,我還很難想像,湖人聘了一個3年3000萬美金的教練,會不要求他以爭冠為目標,而只是單純的「重建」。也許,我又想多了,人家湖人真的是以爭冠為目標,huh?

很久之前被「紅衛兵」Penny Hardaway鬥垮的Brian Hill,是鳳還巢的另一個例子。以當年Hill灰頭土臉離開的樣子,還能重返魔術,我覺得需要很強的心理建設,但自尊果然沒有鈔票可愛。

再談到衛冕失利的活塞,事實上布朗爺會有今天,或許只能說他白目。哪有人在打進冠軍賽的時刻和其他球隊眉來眼去?Larry Brown即使擔心自己的身體撐不住,想找個穿西裝的辦公室涼缺,也不致於要急在這一時。活塞老闆受不了,用fire的方式對待Brown,也算正常人性。

Brown並沒有花太多時間,就和自己的「dream job」尼克搭上線。如果布朗爺回到老家紐約執教,我只能祝他好運。有一個以難相處聞名的Isiah Thomas,加上一個用嘴打球比用手腳打球厲害的Marbury,只怕布朗爺還會多出不少怪病。

對於Brown的教球功力,我是百分百毫無質疑的。如果布朗爺覺得費城媒體和Allen Iverson難搞,回到老家紐約,面對噬血媒體和「小馬哥」,我看這才有得傷腦筋。

至於從灰狼轉檯活塞的Flip Saunders,光從圓球貼圖區看到他的女兒那麼美,就一定要支持的啦。呃,對不起,我失態了。Saunders在攻守方面都以創意聞名,他是NBA各隊中最早適應、並大量運用區域防守的教頭。至於進攻…算了,任何一個在NBA待過三年以上的教練,大概都比Larry Brown有創意。

總之,活塞下一季的防守即使退步,不會差到那裡去,因為這原本就是一支以防守為根基建立的隊伍,但是在進攻上,Saunders的腦袋應該會為活塞開發出更多可能性。我彷彿已經見到Rip Hamilton和Chauncey Billups笑得蠻開心的哦~~

再看Nate McMillan,除了錢,我想不出來這個「超音速先生」有任何離開西雅圖的理由,不是嗎?超音速上一季才驚動天下,看來似乎正大有可為,而McMillan打從出道就未曾離開過西雅圖,卻偏偏選在此時落跑,其中必有玄機。

有人說,當你在思索政治問題卻百思不解時,往錢想就對了。同樣的,NBA問題讓你想不通時,往錢想,大概也八九不離十了。

我還有個懷疑,也曾經和朋友討論過這個問題,結論是:也許Ray Allen太難搞了。千萬別搞錯,我打從Allen在UConn大一初出茅蘆,就知此子必非池中物,而且很喜歡他的球路,很欣賞他的談吐。但多年下來,2000年奧運傳出他和Gary Payton互毆,在公鹿時期,「大狗」Robinson和Sam Cassell一致向他開砲,再到超音速時期。我開始懷疑,這麼多人對他有意見,其中一定有問題。當然,這也只是一個猜測,說不定Allen是壓倒McMillan的最後一根稻草。

McMillan到了拓荒者接下Mo Cheeks的缺。照小朱所言,Cheeks是去費城「解決只有黑人才能解決的問題」,那麼McMillan是否能解決「某個黑人無法解決的問題」呢?荷包裝滿了之後,長年令人失望又無解的拓荒者,需要McMillan的妙手回春。

對於McMillan和Saunders,有另一個角度可以觀察。我認為,一個教練是不是傑出,往往要到他帶第二支球隊才能見真章,Riley、Jackson、Don Nelson、Larry Brown都已經證明這個觀察。而McMillan和Saunders都未曾待過其他球隊,在自己習慣的地方是一回事,等到換了東家、環境,面對不同的球員和狀況,那又是另一回事。因此,McMillan和Saunders究竟是什麼樣的教練,轉換環境之後可以好好觀察。

另外,還有好幾支球隊提拔本隊或非本隊助理教練、或是生涯大多數時間都在擔任助理教練的人上來接棒,包括騎士的Mike Brown、公鹿的Terry Stotts、超音速的Bob Weiss、灰狼的Dwane Casey。

這些人可能大家都不熟悉,對我而言亦然,但至少我還蠻喜歡這個趨勢。經常看NBA各隊教練宛如大風吹,被A隊炒了就轉B隊,混不下去再轉C隊。檯面上永遠都是那幾個人轉來轉去,下面的人卻很少上得來,否則Paul Silas就不會撐了十幾年才有機會再接總教練。

這是「招牌」的迷思。不可否認,經驗很重要,擔任助理教練和總教練也有著很大的不同,但各隊經常習慣性在固定的pool裡選擇新教練,對許多在下位競競業業的籃球人而言,確實有點不公平。如果不懂得晉用優秀的助理教練,就不會有Pat Riley、Van Gundy兄弟等許許多多優秀的教頭。

說到這裡,紐約客最喜歡的Herb Williams,繼續窩著吧,看來布朗爺爺繼連爺爺之後──也要回來了。

最後,得向Pat Riley說一句,不要學喬丹,總是不時想scratch that itch。我很敬重你的教練哲學和功力,但你如果這次真的回來搔癢,對大范太不公平。要知道大范可是臨危受命,奉命收你的爛攤子。如今你見情勢大好,又想重操舊業,太沒人情了。如果你真的這麼作,我會唾棄你的。

Tuesday, July 19, 2005

Junk Mail:如果可以

如果可以,我真的很不想寫這篇文章。如果體育可以歸體育、政治可以歸政治,誰會不贊成?如果台灣能夠受到公平的對待,誰會不贊成兩岸的交流?如果體育真的可以只歸體育,今天我又怎麼會動起筆來?

如果體育可以只歸體育,讓政治歸政治,那麼2004年8月7日,亞洲盃足球決賽中國以1比3敗給日本,就不該聚集著如此龐大的反日情緒。

如果體育可以只歸體育,讓政治歸政治,那麼敘利亞男籃就不會不敢到黎巴嫩參加灣區亞洲男籃錦標賽資格賽。

如果政治不會影響體育,那麼日前到中國廣東陽江參加東亞區亞洲男籃錦標賽資格賽的日本隊,就不會在出發前緊張得要死。因為他們正好趕上中國反日遊行的時刻。

我相信,理性的球員、球迷、國家,是能夠將政治和體育自我劃分的,就像台灣和日本最近有漁場糾紛,但我們並不會到日本女籃隊飯店門口丟牛糞一樣。問題是,「有人」作不到。什麼人?自己想。

經過這麼多年,我終於了解到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是一個鮮少被達成的夢想,甚至在很多時候,它其實是一句謊話。

這一次的瓊斯盃女籃賽,沒有人不歡迎中國球隊與會。如果可以,中國球隊和台灣球隊交流,是很好的事。重點仍在於,沒有任何交流應該違背「平等互惠」、「相互尊重」的原則,就像市場經濟應該遵守所謂的「自由貿易原則」,而不是單方得利、單方傾銷一樣。

我想這應該是很簡單,也沒有人會反對的邏輯。這裡的人,包括台灣人、中國人,世界上所有國家的人在內。

「亞奧會模式」,對台灣而言是一個非常無奈、不得不接受的模式。因為「有人」主張,如果不採用這種模式,台灣就別想出現在國際運動賽場上。基於現實,我也不得不接受這是台灣在國際賽事中必須採用的模式。

但這也是為什麼我一開始就說,瓊斯盃這個台灣主辦的邀請賽,不應該、也不需要採用這種當初無奈為之的模式。就像中國人無法接受任何單位、國家以「中國」以外的國名稱呼它,台灣人又如何接受它的國名一下子是中華民國,一下子是中華台北,有時變成中國台北?尤有甚者,在自己家裡舉辦的比賽,還弄不清楚自己「叫什麼名字」?

也許有不少抱著現實主義態度的人可以接受,但我無法接受。我也相信,有許多人無法接受。

沒辦法,有的人是不食嗟來食,有的人只求填飽肚子。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說如何如何,也許有,也許沒有。即使有,我不能理解的是,中華籃協(事實上叫作中華台北籃協,CTBA,另一個怪怪的名稱)為什麼要為了一支球隊是不是參賽,而採用這種自降格調的模式。既然是「捧人場」,既然是「善意的回應和表現」,就不該有這麼多鳥事發生。

所以大家會注意到,台灣球迷的批評焦點都集中在中華籃協身上。同樣的,我也是。最後,我除了再次譴責中華籃協,也想請中華籃協回答以下問題:

一、 為什麼一定要採用亞奧會模式?
二、 為什麼在浙江隊確定參賽後,秩序冊可以放上中國的五星旗(其實我也不反對),但台灣的國旗卻非得變成奧會的梅花旗(我反對)?
三、 為什麼試圖更改台灣對浙江隊的賽程、暗渡陳倉?
四、 為什麼公然說謊,說瓊斯盃從來沒用過國旗?
五、 為什麼中華隊的縮寫由ROC成為CTA再成為TPE?
六、 為什麼為了省錢,大言不慚的說「我們不在乎票房」,非得在颱風夜舉辦比賽,置球員球迷安全權益於不顧?
七、 為什麼花大錢請球隊參賽,每年都請到一堆成色不純的隊伍:日本世大運代表隊、俄羅斯U-18代表隊、南韓業餘明星隊、南韓尚武隊、日本U-24代表隊,卻又名之為某某國家隊?有意或無意的讓瓊斯盃成為人們口中的「自慰盃」?

如果真的可以體育歸體育、政治歸政治,是不是很好呢?如果可以,我們也不想一天到晚在旗歌問題和奧會模式上作文章,混淆在政治和體育的漩渦之中。畢竟,我喜歡籃球,不喜歡政治。

如果體育無法歸體育,政治無法歸政治,無論你身在世界哪一個角落、哪一個國家,各位是否曾真正的去想過:為什麼?Who started it?

Sunday, July 17, 2005

新版勞資協議

從上一季的下半季起,許多人擔心的就不只是季後賽種子排名而已,甚至也不是「誰會贏得冠軍」,而是「下一季我們還有沒有NBA可看」。幾年就來一次的NBA勞資協議談判,總讓球迷提心吊膽。就在總冠軍戰第六戰當天(美國時間6月21日),總裁David Stern終於宣佈振奮人心的消息:勞資雙方達成基本共識。

儘管許多報導在事前均不表樂觀,聲稱勞資兩造「距離甚遠」,難有共識,Stern甚至威嚇,資方已退至底線,不想打就拉倒,在舊版協議於6月30日到期前絕不再退讓。但是我一直深信,NBA勞資雙方「不見棺材不掉淚」的本性,在大限到來之前,一定會搞定協議。

為什麼?只因為經過1999年封館的打擊,同時看到職業冰球NHL全季比賽遭取消的慘況,雙方都非常清楚,一旦撕破臉,兩邊不但都沒飯吃,而且還要花費數倍的力氣才能再度找回球迷。

NBA這兩年來財務狀況略有長進,老中青三代球星共聚一堂,加上外籍球員的加入,可說真正擺脫了Michael Jordan的影子,看來有希望邁向另一個高峰。正因為如此,如果在此時發生封館或罷工,徒增傷害而已。在談判過程中David Stern或球員工會執行長Billy Hunter的「嗆聲」和表態,其實只在於表達立場、故作姿態,並無法反映出真正的談判內容。

新版勞資協議出現不少改變,基本上雙方都有退讓。以最簡單的話來說,整體而言,老闆讓球員在營收大餅中分到更多的比例,塞住了球員的嘴;但球員的簽約年限和調薪幅度上限都為之降低,使球隊不致於被肥約或錯誤的合約綁死。討論最多的年齡下限,到最後反而不是重點。

確切的協議條文仍待完成和發佈,因此目前外界得知的是大原則,而不是確實的規定。以下,我們就幾個大方向來檢視新版協議:

●年齡下限

由於牽涉到高中球員是否能棄學投入選秀,這是引起最多討論的議題。雙方交涉結果,NBA的球員年齡下限由18歲調升為19歲,這和Stern先前堅持的20歲有落差。

新版協議將規定,選秀該年滿19歲、同時在高中畢業滿一年後的球員,才有資格報名參加選秀。

如此一來,應該能阻止高中球員湧進選秀會,乖乖去念大學了吧。答案是不一定。由於一年的時間太短,有志於NBA又不想進大學的高中球員,可以先進一年的prep school(大學前的預備學校,仍算高中)、打小聯盟、到海外打職業籃球、先在NBDL打一年(NBDL已將年齡下限定為18歲,因此這是一個漏洞),甚至自行訓練一年,再投入選秀。

那麼NCAA應該覺得很爽吧,答案也是不見得。擺明只會在大學待一年的球員,不但讓學校猶豫該不該爭取,即使簽到手,只待一年會使教練團和隊友都面臨困擾,反而更慘。

其實,NBA的老球皮們對薪資、合約議題比較有興趣,雖然球員工會的立場反對年齡設限,但如果規定能限制這群高中小毛頭進來搶大家工作,倒也不錯。

Stern的說法是,其實這完全是「經濟考量」,而且勞資協議中所有問題都是經濟考量。愈來愈多的高中球員,儘管讓人有點好奇,球隊和聯盟卻完全不知如何去「行銷」球員,畢竟LeBron James也就這麼一個,除了球探和球團,絕大多數人都沒聽過他們的名字、沒看過所謂的「高中球星」打球。

Stern曾說過,他下定決心要讓NBA各隊的經理和球探從此不再踏進高中球場。如今他的目的達到了,但19歲下限卻不被看好,而且招致各方砲轟,多數人都認為,這個規則只能部份程度抑制高中球員棄學,卻反而對大學籃球造成更大傷害,將一群「只住一夜的旅客」丟給大學傷腦筋。

總之,到了最後,年齡下限反而成為在斡旋其他議題時的「禮品」。可以肯定的是,這個規定會讓多數高中球員在棄學時多了一層考慮;至於已經下決心打職業球的球員,無論風險再高,還是會棄學。因此,像17歲7呎中鋒Greg Oden這種明牌球員,只好乖乖的等一下。

●薪資

團隊薪資:
資方保證NBA球員將能獲得聯盟「籃球相關收入」(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簡稱BRI,有一套計算的方法,我們在此不深究)的57%。這個數字和前兩年都相同,卻是資方首度保證球員收入不少於57%。

舊版協議將各隊的團隊薪資上限(Salary Cap)金額限制為BRI的48%,新版協議中資方退讓,將球員薪資比例調整為51%。在調整之後,薪資上限大概能從去年的4387萬美元漲到5000萬美元上下,對球隊簽球員不無小補。

包括中產階級球員特例(Mid-Level Exception)在內的各項特例則不改變。中產階級特例是一個各隊每年都能使用的重要特例,起薪是當年NBA球員的平均薪資(去年為490萬美元)。

個人薪資:
舊版協議規定,如果自由球員和原隊續約,每年薪資最高漲幅可達12.5%,如果和他隊簽約,年漲幅最高為10%。新版協議中,如果自由球員和原隊續約,每年薪資最高漲幅為10.5%,如果和他隊簽約,年漲幅最高為8%。

雖然調薪幅度只是兩個百分點的差別,但加上合約長度的縮減(請參照下一點),球員在薪資方面可說作出不小的退讓。當然,球員也不是人盡可欺,2%的降幅,己比老闆原本打算調降的4-5%少了一半。

對於老闆而言,這仍是一個重大的勝利。儘管他們在營收大餅中劃出了較多的比例給球員,但真正讓老闆芒刺在背的,正是連年高漲的薪資調幅。薪資的高漲,不但傷了老闆的現金,也讓球隊團隊薪資失去運作空間,更進而導致資方必須付出「懲罰性」的豪華稅(Luxury Tax)。降低薪資,是一舉數得的利多。

資方作出的唯一讓步是提高最低薪資(去年為385277美元),每年漲幅為3.5%;這個改變對許多只能簽最低薪的老將或新秀是個保障。

●合約

簽約年限

舊版勞資協議中,與原隊續約的自由球員最長可簽約7年,與他隊簽約則最多可簽約6年。在新版協議中,這個數字改為6年與5年。這也是雙方各有讓步後的結果,因為資方原本希望的數字是4年和3年。

在新秀部份,舊協議規定首輪新秀前三年為保證約,第四年球隊有權決定是否續約。新協議改為前兩年保證,後兩年由球隊決定。

作出這種改變,主因在於許多隊伍經常作出錯誤決定,一時興起就和當年表現不錯的球員或是極力看好的新秀續約,最後卻因此被長約綁死。簽約年限愈短,對資方有利,相對的對球員就較無保障。

球員簽約的想法一向是:能多一年是一年,如今雖然少了一年,至少防線沒有全面失守。如果資方的4年─3年計劃得逞,那才是勞方的大損失。

交易

舊版協議對球員交易的規定是,雙方交換球員的薪資必須在115%加10萬美元的範之內,換句話說,也就是主張「等值交易」的觀念。立意雖佳,卻讓許多有可能成真的交易胎死腹中,球隊談交易僅止於「談談」,根本無法落實。因此,新版協議將薪資範圍放寬為125%加10萬美元。

新版協議在合約年限方面的改變,使球隊增加施展拳腳的空間。對在今年之前已經簽下長約的球員沒有影響,未來的影響則待觀察。理論上,球員的流動性會因此增加,對球員並不見得是件壞事。

●小聯盟

個人認為,這是新版協議中最有正面意義的部份。依照Stern的規劃,未來的NBDL將會「真正」成為NBA的小聯盟,而不是以往那種不清不楚的關係。Stern的規劃是在2006-07球季時將NBDL擴張至15隊,地域性也向全美擴張,未來讓兩支NBA球隊「共享」一支NBDL隊伍,作為球員下放或培訓的地方。

未來,NBA球隊可以將一名球員下放至NBDL球隊,同時指派一名助理教練隨行協助訓練。但下放的球員只限於NBA球齡未滿三年者,老將是不能被丟進NBDL的。如果首輪新秀被下放至NBDL,他的薪水並不會減少,領的依然是首輪的簽約薪資。

被下放的球員權利仍掌握在NBA球隊手中,因此隨時可以被召回母隊。

另外,如同前文所述,NBDL的年齡下限由20歲降為18歲。這是極具爭議性的一個作法,因為一心想投入職業的高中應屆球員,如果願意在NBDL「委屈」一年,仍可完成棄學的心願,只是一時之間賺不到太多錢而已。

NBDL愈趨健全的發展,有可能產生一個意想不到的效應:各隊愈來愈願意在第二輪在年輕球員─例如大一或大二棄學的球員或外籍球員─身上下注。他們既不需要馬上和球員簽下長約、肥約,還可以擁有球員權利,將他丟進小聯盟磨鍊。

●稅制

豪華稅(Luxury Tax)

豪華稅的來由,是為了箝制各隊的薪資花費,利用懲罰性措施,讓財力較雄厚的隊伍不致於狂撒鈔票,進一步促成某種程度的公平競爭。舊版協議規定是,只要球員整體薪資超過BRI的61.1%,團隊薪資超過上限的球隊,每超過一元就要付給聯盟一元的罰金。

上一季NBA總部收到的豪華稅高達1億5700萬美元,你說可不可怕。

基於球員薪資的上漲,超過上限恐怕是勢不可免,因此新版協議中作出某些調整。首先,以往NBA將收到的罰金平均分配給未超過上限的球隊作為「獎勵」,但新版協議中將把罰金平均分配給30支隊伍,人人有份。

其次,傷勢或疾病被判定為「永久性」的球員,其薪資只需要計算一年,而非舊版的兩年。第三,每一隊每季可以選一名球員的薪資,不計入豪華稅的懲罰範圍。自然的,這個規則使各隊可以選擇該隊最高薪的球員,不計入豪華稅計算。

溢價稅(Escrow Tax)

溢價稅的概念,在於抑制球員薪水高漲。舊版協議規定,每一季球員都必須將薪資的10%匯入一個「溢價帳戶」,由聯盟「暫時保管」。如果到季末,球員整體薪資未超過BRI的57%,則聯盟會將薪資發還球員;如果超過,則薪資將不發還球員,而是退給團隊薪資未及薪資上限的球隊老闆。

新版協議中,球員預先繳交的薪資比例將由10%逐步降到8%,而且罰金比照豪華稅,統一分配給30支球隊,而非獨厚薪資未達上限的隊伍。

稅制方面的改變,勞資雙方應該是皆大歡喜。球員被掏空的錢少了,老闆能拿回手中的罰金多了,唯一不高興的,大概只有薪資未滿上限的球隊老闆。

●其他

球員人數

這是勞方的勝利,以往NBA規定,每隊球員最少不得少於11人,最多不可多於15人,新版協議中改為最少為14人。這代表著整體的「就業機會」增加了,老將應該特別高興。

另外新版協議中也決定就事論事,取消「傷兵名單」(injured list)這個經常被各隊用來「丟球員」的名詞,未來改用「現役球員」(active list)和「非現役球員」(inactive list)來區分可上場和不可上場的球員。

藥檢

NBA算是各大職業聯盟中禁藥政策最為積極的聯盟,特別是和職棒大聯盟比起來──雖然NBA的執行成效仍令人懷疑。新版協議中規定,每一名球員在每季將會不定期受測至少四次。

禁賽申訴

受到上一季「奧本丘皇宮武林大會」事件影響,球員工會對於David Stern可以獨立自由對球員發佈禁賽令的事實相當感冒。勞方在這一點上全力爭取,新版協議中,只要被判定禁賽場次超過12場,球員將有權提出上訴。

●總評

勞資及時達成共識,是明智之舉,也是球迷的勝利。顯然雙方都知道,意氣之爭的賭注太大,和其他聯盟比起來,NBA已算是營運相當好的聯盟了。

整體而言,勞資雙方當然各有得利,但如果要論勝負,我認為David Stern不愧是行走江湖多年的老先覺。縱使Billy Hunter也一向以談判聞名,這一次卻該算是資方的小勝。

資方作出的最大退讓在於,讓球員可以分到較高比例的營收。資方拿錢塞了球員的嘴,換到的是合約長度的縮減、薪資漲幅的縮減、豪華稅的減免、小聯盟的健全化。一來一往,資方在營運上獲得的壓力解脫,長遠來看,絕對比口袋中掏出來給球員的要划算。

球員方面來看,個人獲得的不多。未來踏進聯盟的新球員或是未來簽下新約的球員,都要受到更多的限制,福利也有所削減。但是以整體觀察,球員在營收大餅中分到較高的比例,爭取到球員名單的擴充,確實算得上有所得。

比較具爭議性的是19歲年齡下限,它究竟能夠如Stern所想的,抑制高中球員前進NBA,還是不會有任何作用?它會如先前預料的,對大學籃球有所幫助,還是反過來有所傷害?這需要幾年的觀察時間。

球員和球隊都是現實的,球員拼命想多撈點錢,球隊拼命的不想花太多錢在球員身上。勞資協議就是兩邊斡旋協調的產物,不了解它,並不會減少球迷看球的樂趣,了解它,也許也不會增加多少看球的樂趣,但它就像是NBA的fantasy game遊戲規則,多少可以促進球迷對球隊和聯盟的運作和現況更有體會。

Wednesday, July 13, 2005

Junk Mail:從高球天才美少女到NBA高中生

以下這段文章的前半部,和籃球一點關係都沒有。原本很想說「不想看的直接跳過」,但如果你們真的跳過,大概也看不懂後半部了。結論是,各位還是整篇看一下好了。

Anyway,如果你是個常碰高爾夫的人,應該聽過魏成美(Michelle Wie)這個名字,她是出身夏威夷的15歲韓裔美籍高球選手。該怎麼形容她?她被形容為「女性的Tiger Woods」,如果以籃球作比較,她很像是「高球的LeBron James」。她的身高已有183公分,最可怕的是擁有平均近270碼的開球距離,最快可能在10月份滿16歲就要轉職業。

她在2002年12歲時,成為史上獲得LPGA巡迴賽參賽資格的最年輕球員。2003年,贏得全美女子公共球場(Public Link)錦標賽冠軍,成為賽史108年以來最年輕的冠軍。2005年,她再成為獲得美國高球男子錦標賽參賽資格的第一名女子球員。

她的開球距離超遠,短桿也不錯,在青少年組比賽似乎是種浪費。因此,從13歲起就經常獲得成人級的LPGA巡迴賽邀請參賽,甚至最近也加入男人行列,參加PGA巡迴賽。她的目標不僅是征戰LPGA女子巡迴賽,更希望和男子球員爭強逐勝,有朝一日參加PGA巡迴賽。

前陣子,她參加美國女子公開賽,和年紀大她十幾二十歲的阿姨們比賽,到第三回合還並列領先,眼看很有機會奪冠,最後一天卻打出大崩盤的82桿,最後只並列第23名。上週的John Deer Classic,她如果奪冠就有可能獲得男子英國公開賽的參賽權。最後一天打到第14洞,她還有低於標準桿兩桿的成績。可惜,她再度於最後四洞搞砸。

沒有人否定她的天賦,絕大多數的人也都認為,有朝一日她將是可怕的球員。但目前產生的爭辯是:提早在男女職業賽中打滾,對她是好是壞?

贊成派認為,她是天生好手。既是好手,就要和最強的球員競技,不但能激發潛力,而且學得多、學得快。

反對派認為,她還是應該先在青少年組、業餘比賽中磨鍊經驗,甚至累積更多的贏球經驗,才能更了解什麼叫「winner」。目前她爭戰職業沙場,任何人都知道她是個孩子,沒有人期望她獲勝,得第五名和第十名都差不多,只是累積經驗而已。然而,從她連續在大賽最後關頭崩盤的表現就可了解,她還太嫩,完全無法承受職業賽那種差一桿就差數十萬美元獎金、不得冠軍就是地獄的巨大壓力。

看到這裡,你不認為這和NBA經常談論的高中生話題有異曲同工之妙?

無論年齡下限是先前的18歲或現在的19歲,提到高中球員話題,論調不外乎有兩種。站在天才球員的那一方來看,留在大學簡直是浪費時間,好的球員就該丟在合乎他天份的地方,有著高強度的競爭,能夠更早激發出他的才華。

站在整體的高中球員角度來看,這世上能有多少Kobe Bryant、LeBron James、Kevin Garnett?看看現在,KG和Kobe的領導能力都受到懷疑,更別提其他尚未被賦予領袖角色、尚未出頭、或連上場都有問題的球員。讓我們假設Kobe和KG都留在大學,是否更能透過四年的領導經驗去強化他們的領導能力,進到NBA時更能挑起領導者的重擔?

這也就是許多人強調,足夠的大學籃球經驗能讓一名球員了解什麼叫作winner、如何去成為一個winner。只是很弔詭的是,現在的選秀會上沒有球隊要選winner,他們選的是高中的winner。而在一般的高中球隊,幾乎是一人打天下。

究竟是坐在NBA的板凳上,透過每天的練球,能夠學到的東西較多(在這裡,我們未談論到的是進入職業之後在場外的種種誘惑和適應),還是在大學戰場上試圖贏得聯盟冠軍、全美冠軍,忍受教練的訐譙、咆哮、斯巴達式的訓練所學到的較多?

這永遠都不會有明確的答案。連高球場上五十年才出一個的天才美少女都能引起激辯,就更別提籃球場上N個被形容為「二十年才出一個」的天才籃球員們了。

想像一下Kobe進Duke、KG進Michigan….Kwame Brown在Florida待滿四年,會是什麼模樣?肯定的是NBA近代史全要改寫,我好奇的是,就球員個人而言,他們會不會和現在是相同的模樣?

Sunday, July 10, 2005

Junk Mail:譴責中華籃協

報載 (蘋果日報:浙江女籃採亞奧會模式登台),針對浙江女籃訪台參加即將開打的瓊斯盃籃賽,中華籃協將採取「亞奧會模式」。我個人對中華籃協發出最大的譴責。

基於兩岸的特殊情勢,我絕不反對亞奧會模式,畢竟這個模式是現階段讓台灣能夠參加世界性競賽的無奈方法。而體壇有體壇的規則,如果該按照亞奧會模式,就該照辦。但是,這不是亞錦賽,這不是正式的國際賽,簡單的說,這只是一個台灣辦的邀請賽,不需要也不應該採取亞奧會模式。

更好笑的是,浙江女籃是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贊助的球隊,結果要到這邊來拔老闆家的旗子,很有趣的邏輯。

如果有人認為我泛政治化,那就錯了,我是最擁護「運動獨立」的人之一。如果各位同意,體育交流應該是平等互惠、互相尊重的,那麼,怎麼會有今天這種事發生?如果各位都喜愛籃球,以籃球的競技和交流優先,怎麼會有今天這種問題?如果真能「籃球歸籃球、政治歸政治」,怎麼會有這種問題發生?

我是多麼希望這種問題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讓無論來自何方的網友、球友、圓球市民,很單純的討論籃球,沒有任何根深蒂固的偏見和干擾?

寫這篇文章,可能又會引起可怕的「大海嘯」,市長可能會氣昏,也很可能把這篇稿子刪掉。但我只是說出個人的看法,我也相信,真正喜歡籃球的人,無論你來自那裡,都能了解我的用意,而不會作出意氣用事的評論和回應。如果今天中華籃協是你們的籃協,相信你們也會發出相同的聲音。

我希望中華籃協,不要成為第二個修平技術學院。

Saturday, July 09, 2005

我最喜歡的三對三風格

我不呷意輸的感覺,真的。有誰願意在街頭籃球場下坐一個小時甚至更久才打一場球?所以,我最喜歡的三對三風格,其實不是風格,而是一個「贏」字。因為在三對三的球場上,勝者得永生,敗者旁邊喘。

就像Charles Barkley說的搶籃板秘訣:「Just grab the damn ball!」我打三對三的最高指導原則是「Just win the damn game! You win, you keep the court.」

話說回來,不是想贏就能贏。如果可以,每個人都可以作出「一個如Shaq般高大中鋒+一個Nash or Jason Kidd型控球+我自己」的假想。但這對一般球友而言,畢竟太難了,能有一個像dannyw型的高胖中鋒已是可遇不可求。

台灣一般人的身材不高,在三對三沒有三秒鐘、沒有shot clock、還要「回線」的規則下,實在相當吃虧。而一般球友的外線也多數是看天吃飯。在這種情況下,想贏球的唯一選擇就是「多傳球」,因為傳球得以製造較多的空檔。

打了許多年的三對三,在我認識文兄大培和dannyw之前,從來沒有過一個俠客型的隊友;在我認識留侯之前,沒見過這種Khalid El-Amin型的控球;在我認識裘必勝之前,沒見過這種結合T-Mac和Scottie Pippen的球路;在我認識小朱之前,更沒見過原地360度crossover運球後在anytime anywhere都可以射出三分球的神人(好像已經有很多人笑到把Starbucks咖啡噴在螢幕上,我可以聞到那些咖啡味…),搭配的球友,多半就是某甲、某乙。

所以,對我這種球技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一般人來說,最好的三對三打法就是「多傳球」,否則只能坐在場下「多喝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