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13, 2005

Junk Mail:品牌vs.品牌

NCAA球季已經算是正式開始了,在談論籃球場上的高低之前。最近,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反而是知名球評Dick Vitale口中所謂的「球鞋門」(Sneaker-Gate)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NCAA大多數學校都和運動品牌簽有合約,Arkansas State的簽約廠商就是A牌。天曉得,球季開始前的練球,大四後衛Jerry Nichols(6呎6吋、200磅)居然發神經也似的告訴校隊,他不想穿A牌球鞋。

Arkansas State的體育室副主任告訴他:不行,一定要穿,因為A牌是本校的贊助商。但Nichols振振有辭的說,他先前一次受傷就是穿了A牌球鞋,所以他不想再穿,想改穿N牌。副主任仍不願接受,而Nichols也不願退讓,以拒絕練球作為抗議。

消息很快就傳開,媒體也作了報導。A牌得知消息隨即派出業務代表前往溝通,由於Nichols堅持,於是A牌決定退一步,讓Nichols成為特例,但Nichols所穿的N牌球鞋必須遮掉logo。

從這一則新聞我見到兩個面向,第一、有時候球員實在有過多聯想。記得多年前Chris Webber受傷,也曾把過錯怪罪在F牌球鞋身上,最後解約走人。從此之後C-Webb似乎就成為球鞋浪人,而他經常受傷的「習慣」似乎沒變。而Charles Barkley也曾半開玩笑的說Grant Hill穿錯品牌,才會一直受傷。

球鞋真的和受不受傷有直接關係嗎?除非設計上出現嚴重錯誤,否則應該不致於,但受傷的球員出於無奈,不知該怪誰,只好把氣出在球鞋上面。

第二、我們不可否認受傷後會有心理上的恐懼,球鞋恐懼症也可能是其中之一。而A牌基於此因素願意退讓,沒有堅持business is business,算是相當人性化的作法。品牌之間的戰爭固然慘烈,倒也不是非得鬧個你死我活不可。

然而,轉念一想,我又想起今年夏天曾經讀到的一則故事,主角是奧勒岡州Lake Oswego高中的高三中鋒Kevin Love。Kevin Love身高6呎9吋,體重255磅,老爸是前NBA球員Stan Love。

繼承老爸的籃球基因,Kevin Love不但擁有過人的身材(預估會長到7呎),最重要的是擁有超越同輩球員的籃球智慧。他是白人,體能條件並不驚人,但是肯拼肯纏,而且就像Bill Walton一樣擅於傳球,是學院派籃球信徒最欣賞的球員類型。

Lake Oswego高中的贊助商是N牌,自然而然,Love全身上下穿的都是N牌產品,夏天參加的AAU球隊、籃球營也都是N牌贊助。今年夏天他已經感到厭倦,因為他打遍全美,就是遇不上A牌贊助的球隊和球員,無法證明自己身手總是一大遺憾。

於是,他放棄參加N牌的All-American Camp,報名參加A牌的ABCD Camp。在籃球營中,他依然穿著N牌球鞋、背著N牌背包,而且贏得眾家球探的讚譽。據估計,他會是2007年排名全美前五的高中球員。

問題是,Love的行為引來廠商的不滿,進而對球隊的贊助有意見,在當地鬧得滿城風雨。Love的雙親覺得頗為無辜,因為孩子只想多和來自各地的不同好手過招,而不想「背叛品牌」。如果因此搞得校隊失去贊助,實是非戰之罪。

同樣是品牌戰爭,在兩件事中有著截然不同的過程和結果。很多時候,我不知如何去論斷對錯,事實上可能根本不會有真正的對錯,因為這是很明顯的商業戰爭,而商業戰爭的結果往往如同真實戰爭一樣殘酷。

附帶一提的是,我不會太天真,我了解在學生體育的層次,經常是學生的家長或學校在利用、甚至剝削球員價值,球員是他們和廠商之間利益交換的籌碼,單方面責怪球鞋廠商大玩行銷戰、對籃球毫無貢獻,絕非事實,也並不公平。

應該這麼說吧,在職業和社會層級,這種商業戰爭的發生是很自然的,在商言商誰曰不宜。在學生球員、學校體育的層次,產生這種戰爭多少讓人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