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26, 2012

SWAT NBA

Dirk-Nowitzki-Steve-Nash

NBA季後賽的迷人之處,其實不僅在於誰晉級而誰沒有,哪一隊以幾比幾淘汰了哪一隊。它的迷人之處,在於誰用「什麼方法」試圖去打敗他的對手,而他的對手又作了什麼反應。

我經常覺得,看NBA季後賽就像在看SWAT Team(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team,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出任務一樣。季後賽是一對一的廝殺,不像例行賽打了就跑,所以球隊更能夠針對對手的明星球員或是招牌戰術,去設定破解之道。

這些方法,有些設計得非常精準,有些很無厘頭;有些成功,有的則失敗。不過,看球的樂趣始終就在這裡。

今年季後賽進行至今,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雷霆對小牛第一戰中,針對Dirk Nowitzki的防守,讓他出現6次失誤。說這一戰奠定的momentum促成整個系列雷霆4-0獲勝的結果,應該也不為過。因為,儘管Nowitzki四戰平均仍近27分,但命中率只有4成4。

Nowitzki和大鳥柏德的最大不同在於,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他並非一個能夠獨力從頭到尾完成得分動作的球員,而必須是「接球的那一方」,此外,因為他的身高實在太高,運球的流暢度和重心,都會和一般人不同。

雷霆完全抓住這一項弱點,無論是在高位或低位,面框或背框,我感覺雷霆是很刻意的在Nowitzki「下球之後」或「下球的一剎那」,才開始進行干擾或包夾的動作。這其中的時間非常微妙,包得太早,Nowitzki就會把球傳掉,包得太慢,很可能就是犯規,而犯Nowitzki的規是全世界最蠢的行為。

所以,我看到的是Nowitzki在下球之後,因為中樞腳已經確立,他所能作的反應、他所享有的視野、他所能夠有的選擇,都極其有限。而當你能夠將對手的主力球員干擾到完全失去節奏,你就成功了一半。

回顧歷史上的類似案例,最有名的是俗稱Hack-a-Shaq的駭客戰術,由前小牛教練尼爾森(Don Nelson)發展出來的策略,針對歐尼爾爆爛的罰球下手,在每節最後兩分鐘之前(最後兩分鐘除罰球還要奉送控球權,所以不划算)盡情歡樂的犯規。

駭客戰術當時引起激烈的討論,有人說這簡直是籃球史上最黑暗的時刻之一,有人則說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任何人都有權使用技術去贏得勝利。實際上,駭客戰術雖然後來屢屢被模仿,也不見得每一次都成功。

更早一點,活塞隊在1980年代中後期有所謂的「Jordan Rule」,針對喬丹設下一系列的路障和防守優先順序,以全隊都必須參與其中的強烈意志去貫徹。而猶他爵士史塔克頓(John Sotckton)和馬龍(Karl Malone)那被形容為人間極品的pick-and-roll,也始終是各隊想辦法要破解的難關。

我一直很享受這種作為第三者,看兩軍下棋對陣的感覺,特別在防守上,因為那是季後賽的精髓之一。先判定你要針對敵人的哪一點下手,鎖定目標之後,制訂策略,同時想定各種備案。同樣的,另一方自然也不會坐以待斃,因為你想辦法破我,我勢必要想辦法化解,而且動作要快,否則就會打包回家。

具備這種SWAT特色的季後賽,即使它不是東西區冠軍戰或總冠軍戰,也會是令人難以忘懷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