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0, 2003

垃圾場雜記(38):Make it a career

■Make it a career
如果你們還不知道的話,最近留侯一舉得男,臨風顧盼,得意得很。依稀記得,我們曾經有點無聊的討論,如果小留侯是男生,該從事什麼運動;是女,又該從事什麼運動,才能讓留候達成50歲提前退休、雲遊四海的計劃。

暫時的共同結論是:男生,就打棒球;女生,就打網球。

理由是:君不見現在棒球紅得發紫,雖然留侯那種水桶形身材一點都不像棒球員,沒人敢說他不會生出一個小曹錦輝。如果是女生,你沒看前網球國手王思婷賺進了多少獎金。

這讓我想到什麼?

如果有孩子從小夢想著成為曹錦輝和陳金鋒;如果有人能夠靠網球獎金賺足下半輩子的收入。為什麼,籃球不能是台灣孩子的career?

就在幾年之前,籃球還曾是高中大專球員的夢想。但事實證明,CBA中華職籃只成了一場泡沫,如今已是灰飛煙滅。除了陳信安、田壘等級的球員,沒有人有把握自己能夠靠著籃球過活。

我必須要大聲的說出來,讓籃球能成為從事籃球運動者的career,中華籃協不但責無旁貸,這也是他們提振籃運的根本,是他們必須追求的終極目標。

如果籃球能夠成為一般球員生涯規劃的一種選擇,參與籃球的人就得以增加,相關環境就能得到健全發展,相關產業就能活絡,商機就會萌生。球員能靠打籃球過日子,教練能靠教球過活,間接的,防護員、公關人員、球隊行政、經紀人…等等職位,就會產生。

要讓「籃球能夠是一種career」的前提成立,不靠籃協,靠誰?但我們的籃協究竟作了什麼?硬體設施和軟體內容的建立在那裡?各級籃球的規劃銜接在那裡?教練的培育養成在那裡?承辦球賽的用心、精緻、公平在那裡?國際賽成績和國家隊的進步軌跡在那裡?我無法想像,籃協的王人達理事長,怎能容忍如此不堪的績效和表現。

常有人說國內一般籃球員缺乏拼勁,這一點我倒不否認。我不想替球員找藉口,但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他們缺乏拼勁?是太早成名?沒有競爭性?一切得來太容易?或許都是。但我相信,看不到未來、看不到籃球在自己心中的價值,才是背後真正的原因。如果籃球能有棒球的樣子,你看他們拼不拼?(當然,頂級球員缺乏企圖心,說什麼我都無法諒解和理解。畢竟,籃球註定是他們的career)

最後想說的是,即使有人認為台灣不具備職業籃球的條件,而且這種人還不少,但我仍相信,要讓籃球成為一種career,職籃仍會是最終的目的地。NBA是職籃;菲律賓那種熱鬧有餘、細膩不足的籃球,叫作職籃;日本、韓國那種體系完備、fan base不大的,也是職籃。

還需要我們仔細思考的是,台灣需要什麼樣的職業籃球、適合什麼樣的職籃、允許有什麼樣的職籃。

■曾經
「No, sir.」

看著Kobe Bryant在初審聽證會上的模樣,曾經,我認為他真的是那萬中選一的星星,是註定要接下NBA薪傳的超級巨星。他每年進步,他有著那種你可以在喬丹身上才見得到的風采,他的言行舉止總是那麼得體。誰知道,他會栽在性侵害的案子上?

我有一個很耍寶的大學同學,曾經「有感而發」的說:「男人,都是被小弟弟害的。」Kobe似乎也應驗著這一句「至理名言」。

坦白說,我已經有點厭倦於「曾經…」的感受。我曾經認為Penny Hardaway真是另一個魔術強森,Grant Hill即將統治近10年的NBA,Ralph Sampson真的是Abdul-Jabbar、Bill Walton、Chamberlain和Russell的綜合體,Jayson Williams是第二個John Salley。但這一切,或因受傷、或因宿命,都未能成為事實。這似乎也告訴著我們,一個超級巨星是有多麼可遇而不可求,而球迷又該多麼珍惜眼前的球星。

Kobe的性侵害案結果將如何,還很有得等。我想知道的是,如果球迷們無法接受一個在床上喜歡3P的魔術強森,他們會不會原諒一個涉嫌強暴的Bryant。

■Kerr的退休和其他
*Steve Kerr退休了。如果他選在其他時刻退休,而非在今年西區冠軍賽第六戰連四記三分球逆轉戰局之後,我想,我對他的懷念還會少一點。

看NBA的巨星表演和對決,是一種享受;欣賞Kerr這種天份不會多於一瓶可口可樂、上場時間不會多於一炷香的球員改變戰局,也有著另外一種截然不同的快意。

Steve Kerr轉任TNT的球評,我期待著能夠聽到他的如珠妙語,更期待著有朝一日看見他以總教練之姿重返NBA。相信我,如果Phil Jackson的談話總是禪意不斷,Kerr絕對有條件比他更「禪」、更有趣,同時,也更不帶酸味。

*Kenyon Martin因為和籃網延長合約的談判破裂,憤而要求球隊將他交易出去。據說拓荒者有意以Rasheed Wallace和Ruben Patterson來交換Martin和Mutombo。

我很欣賞Martin的拼戰精神,一向如此。但我搞不懂,Martin憑那一點認為他值得6年8700萬美元?說真的,連籃網開出的6年6600萬,我都已經嫌高。

換算下來,6年8700萬等於平均每年1450萬。2002-03球季NBA球員薪資超過1400萬的,只有10個人,分別是Garnett、Shaq、Mourning、Howard、Pippen、Karl Malone、Rasheed Wallace、Mutombo、Houston和Webber。在這裡面,沒有Iverson,沒有Kobe,也沒有T-Mac和Ray Allen。

長人、中鋒的薪資確實要比鋒衛型球員高一點,但Martin並非七呎之軀,也沒辦法頂中鋒,當然也不具備那種身價。Martin是還有進步空間的球員,他的奮戰精神和進NBA之前的艱苦奮鬥歷程,沒幾個人比得上,但市場畢竟是市場,何況籃網的票房並不好,我看不到他值得千萬美元以上的理由。

這讓我想到,巫師也用平均超過千萬的薪水砸在Gilbert Arenas身上。難道千萬美元的關卡已經不再代表任何意義?如果籃網真以6年8700萬簽下Martin,我很難想像LeBron James在四年後重簽合約時,總價會是幾位數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