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4, 2002

2002季後賽不談不可:Men in Stripes(上)

如果人人手上有一把槍,今年季後賽,NBA的裁判可能已經被轟爛了。那種感覺,可能像是在非洲草原上獵殺三隻斑馬一樣。

哦,我忘了,NBA裁判穿的是灰色的裁判服,而不是NCAA的黑白條紋。但你懂我的意思吧,談到今年季後賽,就不能不談裁判。他們給我的感覺很像立法院,是一切混亂的來源。

■問題核心
在這邊,我不想討論裁判哨音傾向那一隊,因為這並不是問題的核心。以爭議最多的湖人對國王系列來看,事實擺得很清楚,第五戰是湖人被整,第六戰輪由國王被鎖定,雙方各有得利,而那一方得利較多,事實上很難作整體的估算。

看了今年季後賽,我認為裁判的問題在於,整個系列、整場比賽的尺度不一,甚至在節與節的中間都會出現相當大的尺度落差,而這是令人十分難以接受的。我要說,這是看球十餘年來裁判不度最無法令人苟同的一年,各界會出現「陰謀論」的指控,裁判絕對難辭其咎。

我想更進一步的說,今年季後賽之所以出現這麼多的精彩大逆轉,我們自然不能否認球隊、球員的努力表現,但是這和裁判執法也有關係。我不願沒來由的去指控裁判有意操縱球賽勝負,或是如部份人猜測的─裁判受總部指示操縱球賽勝負,但我很肯定的是,如果NBA再放任裁判執法水準惡化下去,有一天會自食苦果。

我個人非常同意ESPN名記者David Aldridge的話:「NBA今天最大、最值得擔心的問題,不在於它的勝負結果是否真正受到操縱、影響,而在於許多人已經『認定』球賽結果受到操控。」

換句話說,久而久之下來,這會變成一個信心危機。當再沒有人相信裁判之時,也就如同當年台灣棒球迷「認定」每一場球賽都有放水嫌疑,進而唾棄中華職棒一樣,NBA將會面臨空前的危機。

■各家說法
起初,我認為自己可能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是隨著季後賽進行,美國各大媒體也不約而同的先後開砲,這多少證明,裁判的哨音確實成為了今年季後賽的特大號重點。為了避免「主觀」,我讀了許多主流媒體和採訪記者的說法,最後再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ESPN記者David Aldridge的說法,上面已經提到,他說:「我也承認,(面對這種現象)我不知道該怎麼辦。」ESPN另有記者,也對裁判的執法尺度頗不以為然。沙加緬度當地的Sacramento Bees報、洛杉磯時報和紐約時報,都各有說法,有人認為裁判爛透了,有人認為,雙方各有得利,而國王自己的罰球不長進,卻是不爭的事實,輸球怪不了別人。

當然,最強烈的指控可能來自華盛頓郵報的專欄作家Michael Wilbon。他的這篇文章,也在台灣大大小小的BBS板上被一po再po,引起了廣泛的討論。Wilbon先生說,採訪籃球這麼多年來,頭一次見到如此誇張的裁判,以往他一直不願意在專欄上提太多有關裁判的事,但這一次卻不得不跳出來說些話。

當然,經常在圓球發表文章的Sam Amico,則認為裁判尺度歸尺度,湖人證明了他們是真正的冠軍,在應該發揮的時候,徹底展現出冠軍球隊的氣質,國王輸得也不算冤。

■數字說了什麼?
我想先從湖人vs.國王系列聊起。首先,以下是七戰中兩隊的罰球數據:

第一戰:湖人16-22,國王16-17,湖人勝106-99
第二戰:湖人15-25,國王23-38,國王勝96-90
第三戰:湖人8-15,國王21-35,國王勝103-90
第四戰:湖人18-27,國王18-26,湖人勝100-99
第五戰:湖人17-23,國王22-33,國王勝92-91
第六戰:湖人34-40,國王18-25,湖人勝106-102
第七戰:湖人27-33,國王16-30,湖人勝112-106(OT)
總計:湖人135-185(.730),國王134-204(.657)
平均:湖人19.3-26.4,國王19.1-29.1

整個系列下來,後四戰合計差分只有12分,拼鬥之激烈可見一斑。如果以事後諸葛的角度來分析,國王每場比湖人多罰3球,罰球得分卻比湖人少0.2。此外,國王七戰下來比湖人多得2分,假如他們的罰球命中率和湖人一樣,能夠達到7成3,那麼還能再多得15分。這15分能不能改寫戰局?以上的計算說明了,國王是在罰球線上自己敗給自己,或許怨不得人。

但這畢竟是整體的數據,不能反映出各場比賽之間的戰況。OK,你注意到了沒有?這七場球中,只要能取得罰球數領先的,就是最後的贏家。而且,兩隊罰球次數差距在兩位數的,就有四場球(第二戰13球,第三戰20球,第五戰10球,第七戰15球)。

以我過去看球的經驗,這並不多見。這個數據所反映出來的意義是,裁判未能有效的掌握球賽,因為,如果兩隊實力相當,一般而言罰球次數不會在同一系列中三番兩次出現這麼大的差距。

再配合實際戰況,第二、三戰國王在罰球線上淨贏湖人33球,讓老禪師Phil Jackson大為不爽,跳出來說話,第四戰湖人隨即以一球取勝。第六戰則出現湖人光在第四節(與延長賽)就罰球27次的誇張數字,如此一面倒的數據,發生在聯盟冠軍賽第六戰,自然更會引起不尋常的揣測和懷疑。

■俠客現象
對於裁判尺度的爭議中,俠客現象是不能不提的,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焦點鎖定在他身上。近三年的季後賽,俠客總是成為對手質疑的重點,說他老是三秒、罰球踩線、每一次單打都是進攻犯規...等等,前拓荒者教練Mike Dunleavy還說O'Neal根本就像是比薩斜塔。

俠客和Vlade Divac今年在季後賽中的放對,是百年難得一見的精彩好戲。演技足可以榮膺奧斯卡最佳男主角的Divac,幾招見風即倒的步法、忽硬忽軟的低位防守,搞得O'Neal非常頭痛,也把裁判耍得不亦樂乎。顯然,Divac知道和Shaq硬幹沒有用,只能以智取,說難聽點就是耍賤,否則只有等著挨宰的份。

Divac此舉是否可取,尚有討論空間。他至少還是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打球,而且沒有傷人,既然如此,我們也沒話說。有沒有「球品」的問題,並不在他的思考範圍內。大家都想贏球,想想看,如果是你要對上俠客,恐怕也只能出奇招。我並不鼓勵大家在打球時都像在上演員訓練班,但是坦白說,對上非常人,只有採取非常手段,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其次,就是O'Neal本身的問題。大家非常注意O'Neal是否揮肘、三秒鐘,是否不管防守者的空間,老是硬上硬翻;想必大家也都看到了,國王隊裡有幾個人被俠客的雙肘招呼。他的例子讓我想起以前活塞的Bill Laimbeer,Laimbeer打球動作也很大,也總是聲稱自己無辜,天生動作大,何罪之有。

為俠客護航的一方表示,O'Neal的身材太過巨大,常常一轉過來,手肘高度就剛好在防守者臉上,防守又貼他貼得特別緊,自己被K到不能老是怪俠客。另外也有一種說法是,Shaq天生神力,雙方一接觸一定是對方倒地,如果依此來判斷進攻犯規與否,對Shaq不太公平。兩種說法,都有道理。

聲討O'Neal的說法,過去三年來大家想必聽得很多,在此按下不表。有一個重點是,Shaq的力量確實過人,在他「欺壓」對手的同時,也有很多招呼在他身上的犯規,是被裁判視而不見的。這一點,我們得還他一個公道。

聽聽快艇教頭Alvin Gentry的說法,也有道理。Gentry表示,O'Neal一方面吃虧,一方面得利,所以在他看來,現況既未對俠客不公,也未必偏袒防守的一方。我也寧願相信這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