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4, 2002

2002季後賽不談不可:Men in Stripes(下)

■All-Star Treatment
其次,有很多哨音尺度的問題,是和NBA長久以來存在的All-Star treatment絕對有關的。我們以往看到,防守Jordan的球員往往是動輒得咎,一碰就犯規,這自然是聯盟為保護明星球員而暗地中存在的「不成文規定」;同樣的,這在O'Neal、Kobe身上也有。

很殘酷的說,這就是比身價、比大小牌的時刻。小牌球員在場上犯規連連,自己也非常清楚是什麼原因,大概連抱怨也懶得抱怨。因為,就算你抱怨至死也沒有人會鳥你。這是球場上血淋淋的現實。

我們應該不能否認,All-Star Treatment有它存在的意義,只是,它應該也有一定的限度。All-Star Treatment無限上綱的結果,會讓球賽完全打不下去,球星成了碰不得的超人,小牌球員則成了「造神運動」的祭品,這對NBA並不見得是好事,對籃球運動更是個侮辱。

因此,你可以了解,為什麼Kobe打了Bibby鼻子一拐子卻沒事(當然,Bibby順勢拉了Kobe一把,但我認為double fouls是比較好的吹判方式),為什麼Christie被幹了一拐,也沒換來Kobe的犯規。如果我們了解NBA球賽的運作法則,也就應該了解,在NBA的體制下,明星永遠會有特殊待遇,所以,O'Neal、Kobe、Jordan等等無數巨星,永遠不會有比別人更不公平的待遇。

如果你不同意,想想Doug Christie,想想離俠客還有一大步還會被鳴哨的Scot Pollard,想想Craig Ehlo等無數「小腳」,甚至想想整個季後賽中被吹了數萬次進攻犯規的Chris Webber,你應該很難反駁這個說法。

■回歸原點
現在,該談談自己的想法了。

現在的NBA,似乎已經形成一種不成文的模式:贏球的隊伍教練,總是對輸球的隊伍大加讚揚,輸球的教練,則忙著怪裁判。你看湖人對國王系列,Phil Jackson和Rick Adelman賽後說的話─特別是Jackson─其實真正的用意並不在向媒體吐苦水,這些話其實是說給裁判聽的,用意在要求裁判注意一下雙方不平等的判決尺度。通常,這些話都會發生作用。

另一個現象是,NBA會有「現在流行吹某某犯規」的現象。據個人的觀察,今年季後賽流行吹進攻犯規,前幾年則曾流行吹hand-check、illegal defense..等等,不一而足。標準在那裡?是總部上面下來的指示嗎?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這種吹法讓球員無所適從。

面對這個問題,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回歸原點」。這個說法似乎很模糊籠統,但我想可以藉以下幾點來說明:

規則就是規則,不應該有大小牌之分。明星球員確實會得利,但是總不能太過誇張,不能說作同樣的動作,A大牌沒事,B小牌是帶球走。規則原本就該是one size fits all,職棒裡面的超級強棒,好球帶會比較小嗎?超級強投的好球帶會比較大嗎?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籃球為什麼會有差別?

其次,目前NBA裁判並沒有依據自己受過訓練的「直覺」在執法,心中充滿著太多的雜音。他心中可能想著,昨天Phil Jackson說什麼什麼;上一場比賽Shaq犯滿,所以這場比賽不能再來一次;前一戰湖人犯規較多,這一戰應該還國王一個公道;前一個play誤判,這一個play該補給某某隊...等等。

我不相信,一個受過嚴格訓練、審核的NBA裁判,會看不出來什麼是真犯規,什麼是假倒地。以世足賽為例,足球裁判都可以判斷球員是否假摔,並給予黃牌,但今天NBA裁判根本是擺明了「你來騙我吧!」,造成後來兩隊抱怨連連,球迷幹譙執法水準,怪誰?

試想,如果Divac連續假倒了兩次都賺不到哨子,他會不會再來第三次?如果俠客連續兩次都被判進攻犯規,下一次他會不會收斂自己的大動作?

裁判也者,必須assess how the game should be played。也就是說,受過嚴格訓練的裁判,心中對籃球應該怎麼打、什麼叫侵人犯規、什麼叫進攻犯規、什麼叫goaltending,都應該自有定見,而不是今天聽了Phil Jackson一席話,就覺得Shaq確實是沒有進攻犯規,明天聽了Adelman的抱怨,又覺得Divac是被欺負。

一大堆球迷、媒體看得到球員作假,裁判先生自己卻看不出來,這些人的籃球規則素養有比裁判好嗎?這是不是證明了,裁判執法確實有盲點存在?

很多現象的造成和產生,都是球員和裁判之間拉鋸的結果。正如同棒球的好球帶一樣,球員會持續探測裁判的底線,「他這樣沒犯規?好,我也來記重的」、「我這樣作沒被吹犯規?OK,下一次如法泡製」。如果裁判不給球員這種模糊空間和質疑,亂象不會產生。

當然,沒有人能否認,NBA裁判的工作是全世界最難的工作之一。NBA球賽的速度太快、球員身材條件都在全球首屈一指,執法難度自然加倍。但畢竟這就是NBA裁判領薪水該作的工作,籃球規則就擺在那裡,你的工作就是要透過哨音去闡釋規則的意義。

我寧願相信,NBA裡沒有所謂總部刻意要讓那一隊晉級的陰謀論;我也寧願相信,NBA裁判都希望當讓球賽更好看、更公平的「推手」,而非操縱球賽的「黑手」。只是,連續幾年的季後賽爭議不斷,在前兩年的逃稅風波之後,NBA裁判們似乎面臨更大的挑戰。

而NBA總部最好不要忽視外界對季後賽結果的不滿、質疑,當一個聯盟失去了球迷的信心和信賴,也失去了一切。當你遭受球迷的唾棄和懷疑,要爬起來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中華職棒不是個很好的例子?

在商業利益和球賽精神之間,在球星取向和一視同仁之間,NBA都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也絕對不能坐視目前的混沌再持續下去。

■後記
還有另一個現象,也是我蠻感興趣的。和西區比起來,東區冠軍戰的整體執法「還算正常」,除了第三戰塞爾提克第四節大逆轉,該役兩隊罰球次數差距21次之外,其他場次都還好。不過Paul Pierce在罰4中2的第六戰之前,五戰合計罰球75次,平均每場15次,卻讓我有點懷疑。

我不是質疑Pierce的身手,也不是質疑裁判作球,只是,當我非常仔細的注意籃網對Pierce的防守之後,我並不認為Pierce每場上罰球線15次的現象是正常的。這也讓我想到,籃網的防守已經算很「乾淨」,如果Pierce如此都能每場罰15球,那「壞孩子」時代的活塞,可能每一場要讓喬丹罰上40-50球。

為了支持自己的懷疑,我查了一下其他擅於單打的球員數據。Let's see...在本季的季後賽中,Iverson在6場中罰球69次,McGrady4場46次,Nowitzki8場74次,Shaq在前18場罰192次,Kobe的前18場罰134次,而Pierce例行賽平均每場罰7.8次。

照此看來,Paul Pierce在此系列戰中的罰球是否有點多?是因為球隊完全放單邊讓他獨幹的關係?是Pierce的單打技巧、引誘犯規的技巧進步了?還是因為籃網的防守球員太笨?

我要強調,Pierce是我從Kansas大學以來看到現在,非常喜歡的一個球員。同時,我肯定塞爾提克上自教頭Jim O'Brien下至球員,本季所作的所有努力。但看了今年東區冠軍戰,看了今年季後賽大逆轉的頻率如此之高,「陰謀論」三個字一直在心頭揮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