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05, 2007

Every dog has its day

Line of the day:
達欣83-70裕隆(50-29)
田壘 2PT 4-9, 3PT 9-12, FT 2-2, 17rb, 37 pts, 5TO


今天籃框對田壘而言宛如海洋一般寛廣,這種神來一筆的轟法和準頭,裕隆註定要輸球,但是就如同我一向強調的,田壘三分球愈準,我就愈擔心。現在台灣已經有多少小田壘?陳子威、岳灜立,甚至鄭人維?連李啟億都快變成這一型的了。

如果把球場的三分線塗掉,是不是會有很多台灣球員不會打籃球了呢?我常這樣想。說真的,只會砍三分實在沒什麼了不起。如果真要砍的話,就要像下面這傢伙一樣準。


(Photo: ESPN Taiwan)

==

2月4日東森對台啤、裕隆對達欣之戰裁判判決的一些quick thoughts:

1. 林志傑被判進攻犯規,這一球應該是no-call比較合理,因為沒有明顯的衝撞或任一方得利。林志傑雖然接球後在本身合法圓柱體中迴旋,但是有往前頂的動作;防守的鄭人維則是沒有給予林足夠的迴旋空間。

2. 吳佳龍的走步沒有問題,最後一次切入陳世念犯規也沒有問題。所謂"球賽要讓球員去決定勝負"的觀念,目前似乎在SBL中被過度延伸,只要在決勝期響哨,就被解釋成干擾球賽勝負。或許SBL裁判還要加油,但總不能到球賽最後兩分鐘就讓兩隊打死人吧,該吹的犯規還是要吹。

3. 周士淵快攻時撞到裁判跌倒,沒接到球,球權被判給達欣,也沒什麼問題。裁判的身體被視為場地的一部份,如果好死不死球傳到裁判身上出界,球權就會判給對方,規則中應該說得很清楚,所以裕隆隊也沒什麼好抱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