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24, 2008

飛人不飛事件:球員和球隊都應尊重合約

(本文為中國時報專欄)


(Photo source: Apple Daily)

陳信安有意前進中國CBA的消息,再度攪亂一池春水。不過籃壇就和其他領域一樣,愈亂的時刻,就提供我們更多思考的機會。所以,就讓我們來思考一下。

陳信安前進中國,可以分幾個部份來看:他能不能去、該不該去、怎麼去。

他能不能去?以球技來看,當然能,因為他是台灣頂尖的籃球員,在亞洲也稱得上知名;以所謂的「工作權」而言,也能,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沒有人能限制你選擇雇主的自由。

他該不該去?大家討論得非常熱烈,但這其實是個假議題。討論他該不該去,倒不如說真正的問題是他想不想去。中國籃球和台灣籃球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去了會有收穫,也會有犧牲,當事人自己心甘情願就好。

怎麼去就可以討論了。陳信安想去,裕隆不見得想放他走。社會講法律,籃球講合約,陳信安自然應該先解決他和裕隆之間的合約,然後依規定取得離隊同意書,取得中華籃協的轉會證明,轉換會籍,最後飛過對岸去打球。

我很驚訝的是,有很多觀點並未著墨在合約之上。大家老是愛說台灣籃壇就是沒有制度,偏偏發生事情,又都不從制度面去討論。以這個案例而言,陳信安和裕隆的合約是怎麼簽的,很重要,有沒有任何但書、違約如何處理,也很重要。如果報導陳信安需付八百萬違約金為真,他願意支付,裕隆願意收錢放人,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比較有趣的是中華籃協跳出來公佈了一份二十四人名單,規定「培訓隊」成員不放行。想當然爾,被幹得滿頭包是跑不了的。先別提培訓隊沒有幾十萬人民幣可以領,這支球隊是「培」了什麼、又「訓」了什麼,也頗令人費解。

坦白說,沒有一個國家的運動協會見到國內運動員大量出走會感到開心的,因為這說明兩個事實:第一、基於運動環境興衰或市場規模大小,該國留不住人才,第二、這個協會沒有為運動員創造出利多。但光是擔心人才出走(沒有用)、下禁令(只會引來批評)都沒有用,中華籃協真正該作的是積極作為才對。

而籃協能作的,是依照國際籃總規定給予審查、聯絡和協助,擬出二十四人「保護名單」顯然過當。籃協經常誇口兩岸籃球一家親,如果真有能耐,反正台灣和中國什麼都要通了,何不以更大的格局去促成兩岸聯盟整合,讓台灣球員在本地就可以賺人民幣?

至於國際籃總的轉籍規定,其表面精神仍是允許球員的自由流動,也有很大一部份原因來自於解決跨國的球員合約爭議,但另一方面,它也暗藏著抑制各國球員大量流動,允許各國籃協自我裁量的「技術性阻擋」味道。

話說回來,無論陳信安最後是否能到中國打球。在這個事件中,我看到的是沒有人對合約有正確的認識。陳信安已經三番兩次在有約在身情況下「另有打算」,一旦不能如願,在「民意沸騰、群情激憤」的背景下搞得不讓他走的人全成了罪人,這並不見得公平。白紙黑字的合約,究竟成了什麼東西呢?

更有趣的是,似乎還有不少台灣球隊是不簽合約的,意思也就是說全靠義氣結合,想走隨時走,想來任何時候都能回來。這不知是不是意味著,不簽合約是比較「人性化」的方式。

我還發現,裕隆在這中間的角色也很有趣,它是最有心花錢經營球隊的台灣企業之一。它曾經限制陳信安赴美,被很多人罵到臭頭,但後來它在陳信安赴外打球期間,依然支付薪資,它在陳信安赴東森觸礁之後,就像沒事一樣伸出雙手歡迎他回來,惜才的誠意感人。但無形中,允許球員想作麼就作什麼的誠意,是不是也促成台灣球員不尊重合約的心態?球隊和球員簽合約是簽爽的、隨時可以毀約,球隊還一定要「給予尊重」嗎?

最後,雖然這樣寫很可能會被打,我還是想講,陳信安說前進中國是為了挑戰更大的舞台,增加可見度,說不定還有機會進NBA。不過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裕隆隊好像已經連續兩年連SBL冠軍都拿不到,這種思考邏輯恕我個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