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08, 2007

從Andray Blatche召妓談到籃球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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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 (source: Yahoo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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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 Bryant (source: hoopsvi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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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tche (source: nba.com)

姚明結婚了,Kobe要離婚了,剛簽完合約的巫師隊中鋒Andray Blatche召妓被抓了。突然間,我覺得自己好像在看NBA版的壹週刊似的。

這有兩個可能性:一、NBA在季外期間,記者還是要寫稿子,只好什麼都寫;二、因為他們是球星,而多數的球迷對球星的一舉一動都感興趣。至於Blatche...都已經被喬裝成妓女的女警抓包,遭到逮捕進了警局,還能不上報嗎?

最慘的是,Blatche一開始還否認自己上週遭到逮捕,也沒有所謂召妓情事。結果華盛頓郵報負責採訪巫師的記者Ivan Carter看不下去,把手頭上拿到的警方紀錄公開在Washington Post的Wizards Insider部落格上,內容是Blatche和友人與女警的對話,想賴都賴不掉。

沒想到,有不少球迷上部落格留言砲轟Carter,說他沒品。Carter也很有趣,他回應說,他正在看NBA TV重播1994年首輪金塊對超音速第五戰,Dikembe Mutombo率領第八種子金塊寫下史上首度第八種子作翻第一種子的紀錄。如果可以,他也想多寫寫類似這一種籃球比賽的美麗和偉大,而不是Blatche。但既然Blatche說謊,他只好盡到媒體責任,將事實報導出來。

看到Carter的回應,真是心有戚戚焉。身為前籃球記者,我一向反對過度報導球員八卦和隱私,例如球員的女友啦、球員開什麼車啦、養什麼狗啦、上那一家夜店啦,因為他們是球員,重點還是應該放在球場上的表現。

就像前陣子有一名球員開車出事,如果不是你出事在先,媒體自然也不會有報導,怪不了別人。再以陳信安為例,我相信有不少媒體在跟他,但就是跟不出東西來。再者,這是很現實的一面,擁有頭銜、光環,就必須付出代價,我就算上夜店一百次,在路邊尿尿,抓著小狗猛親,大概也不會有人想報導。

但我當然也能夠體會記者的難處,就像台灣霹靂火劉文聰說的:「如果可以當神仙,誰要當畜牲」。如果球員在場上的表現很棒,誰要花時間去寫這些沒營養的東西?

一般的觀念似乎是批評比讚美容易,但從另一方面來說,至少在我接觸最多的籃球報導上,你也可以說讚美和吹捧永遠比批評容易。誰不喜歡讚美?讚美自然容易贏得受訪者─球員─的喜愛,從而建立好的採訪關係。

此外,寫所謂感人的灑狗血文章,也永遠比談道理容易。藉由詞彙堆砌出一篇看似華麗、實則無物的文章,遠比就事論事簡單。問題是,就是有太多人執著在寫一篇「漂亮」的文章,而不是「我手寫我見」,寫出你所看到的事實,寫出你所相信的價值。

有不少媒體,已經深受藝能界「Negative publicity is still publicity」,就算負面新聞也是新聞的影響,認為只要自己的文章寫出來有電視台跟、引起討論、點閱率高,即使是遭到砲轟,也算是成功。

這很好笑,也很無恥。

**往日連結:有關籃球寫作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