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15, 1999

NBA Y世代球星八大必備要素

正如同現代家長很難接受十幾歲孩子隨身攜帶信用卡、大哥大的事實,老一輩的NBA迷們也很難接受現在新世代球員的「惡形惡狀」。刺青、及膝的球褲、四十八分鐘不間斷的垃圾話、千萬年薪卻還動不動要脅球隊的貪得無厭作風,和老球迷心中「真正的職業球員」,其差距實不可以道里計。

美國大聯盟職棒西雅圖水手隊的超級巨星小葛瑞菲(Ken Griffey Jr.),最近在明星對抗賽中以超過四百萬的選票掄元,卻直喊這裡痛那裡傷,不願在明星賽前一天的全壘打大賽中出場。考慮再三,終於拗不過強大的壓力出賽,殊不料遭到在場球迷殘酷的噓聲侍候,某位專欄作家稱之為「球迷的勝利」。

從這個事件也可以看出,現代的職業運動巨星,心態的確和以老一輩的「賢拜」們大相逕庭,不可同日而語。由於年紀輕輕便功成名就,名利和種種榮耀對他們而言都是理所當然。

如今,只靠著一手好球並不足以造就一名Y世代巨星,在新聞媒體、資訊、消費爆炸的現代,一名球星的塑造早已脫離光憑球衣球褲、一雙球鞋加上一顆籃球就能竟其功的範疇。到底,什麼條件是新新新人類NBA球員成功的要素?

■明星相/能言擅道

如果影視歌星必須具備明星相,我們也很難說NBA球星不需要具備「超級明星臉」。當然,這也許不是必要條件,卻絕對是在球迷心中「加分的要素」。即使不論現代,魔術強森的迷人微笑、喬丹那在黑人中不俗的長相,誰說不是使他們更受歡迎的原因之一?

Kobe Bryant和Antoine Walker有什麼差別?長相可愛的Kobe,看起來是不是比Walker「賞心悅目」一點?Toni Kukoc為什麼球迷多多?老鷹隊的Laettner在大學時代為何紅透半邊天?除了球技之外,外表絕對是一大因素。新世代的球員中,Bryant、Garnett、Ray Allen、Antonio McDyess和Eddie Jones都可稱為具有明星相的球員。

且慢,既然面貌重要,那麼談吐也一定重要,否則Charles Barkley和籃網的Jayson Williams是怎麼紅的?在這個自我促銷以及媒體報導爆炸的年代,流利的口才也是成功的條件之一。別看Kobe小小年紀,他的談吐得體,面對鏡頭和麥克風的膽識渾然天成,和當年的喬丹有異曲同工之妙,會說義大利話則更是一大利多;而Eddie Jones則礙於較為內向害羞的個性,相形之下顯得比較缺乏大將之風。

以亞洲球迷的角度而言,說話的聲調也有影響。O'Neal、Marbury和Iverson都有黑人標準的濃厚口音,聽他們說話有如鴨子聽雷,比較起來,Garnett和Kobe稍微好一點。

■得分/扣籃神技

每個人都知道「防守才能贏球」的至理名言,但是有多少人是靠防守成為巨星?除了Pippen之外,恐怕少之又少。即使皮本有無堅不摧的防守本事,也熬了好幾年才得到肯定。

得分本來就是一大樂事,每個球癡想必都不會有太大意見,NBA也是得分的世界,唯有具備超強的得分本領,才能吸引球迷的第一道目光。因此要在競爭激烈的NBA出頭,第一個必備要件當然是通天的得分能力。

不過,能得分好像也不保証能成為明星,關鍵在於得分的方式。80年代丹佛金塊的Alex English連續八年得分突破2000分(後來此紀錄被Karl Malone刷新),夠嗆了吧!可是從來也沒大紅大紫過,因為他的得分方式溫溫吞吞,不是跳投就是空手走位接傳上籃,一點也不刺激。

最吸引人的得分方式不外乎是扣籃,而且自從出了喬丹之後,球迷胃口越養越大,扣籃還不過癮,要扣得有創意、夠暴力、夠驚人才能滿足大家的想像力。Kobe和喬丹神似、張力十足的扣籃,麥克戴斯兩手幾乎快拉到腰部的狂扣,Tim Thomas一飛好像有十丈遠的戰斧式扣籃,甚至六呎高的小不點Iverson也能耍出各種花式扣籃,都是球迷們津津樂道、回味無窮的話題和畫面。

只要是扣將,絕對會比別人更快成為話題人物,幾年前的Harold Miner是如此,Jerry Stackhouse亦復如此,今年又出了個Vince Carter。扣籃,在二十一世紀絕對是一夕成名最快速的途徑。

■垃圾話

隨著街頭籃球的蔚為風潮,以言語恫嚇增加自信、貶低對手,「長自己志氣、滅他人威風」的垃圾話技巧(技術?)也開始入侵NBA。在以前的保守年代,垃圾話還登不上檯面,會說垃圾話的球員是異數,如柏德,如Chuck Person;但物換星移,現在不會說垃圾話的乖乖牌才是少之又少,如Grant Hill,如Keith Van Horn,如那個只不過受傷一年就快被遺忘的「一分錢」Penny Hardaway。

當然,球員要能在NBA大鳴大放,球技還是最根本的關鍵,但現在自我意識高漲的Y世代人類無論作什麼事總喜歡帶點Attitude才夠酷,像Kobe的Just believe in yourself,像Shaq的This World Is Mine。

垃圾話既從街頭籃球而出,基本上還是屬於大城市的產物,因此來自芝加哥的Antoine Walker、來自底特律的Chris Webber、出身紐約的Marbury都是箇中高手。垃圾話的內容千奇百怪,而且創意十足,不過大體不脫一個範疇,例如「問候」對手的祖母或媽媽,或是用自己的祖母來羞辱對手(我八十歲的老奶奶都守得住你..等等)。

不過最高段的要算是快艇隊的Darrick Martin,Martin每次成功擺脫對手上籃時總會發出「Da Na Na」的叫聲。為什麼呢?各位有沒有看過ESPN的體育新聞Sportscenter?是不是每次在播精彩動作時都有Da Na Na的配樂?那就對了,Martin的意思就是說這一球準會上Sportscenter,每次都氣得對手牙癢癢的卻又無技可施。

事實上,這就是垃圾話的用意,而垃圾話通常還會搭配極其誇張的肢體動作,提振自信的同時更打擊對手信心,而球賽也因此更為刺激。Hill和Hardaway不見得沒有求勝慾望,但是太溫和的言行舉止,現代的新新人類的確不吃這一套。

■好的經紀人

好的經紀人,會像Garnett的經紀人一樣,為你搞到一張億元肥約;壞的經紀人,就會像Pippen的經紀人一樣,為你簽下一張形同賣身契的合約。夠力的經紀人,能把O'Neal從奧蘭多弄到洛杉磯去,不夠力的經紀人,可能得讓客戶經年累月在鳥不生蛋又冷得見鬼的密爾瓦基待上一輩子。夠清楚了吧!

經紀人,已經成為現代NBA中最難搞的一群。你看手上握有喬丹、Mourning、Mutombo等大卡的David Falk,看起來像不像以前自立山頭的軍閥張作霖。當然,你也可以說Falk是狐假虎威,然而他如果沒有兩把刷子,眾多球星也不致於以身相許。Falk會紅不是沒有道理,除了能替客戶爭取高薪,還能間接干預球隊交易,好比NBA第30隊的GM一般。

■大都會

為什麼Marbury一年來數度表示想回紐約?第一、紐約是他的老家,這個道理很簡單。第二、明尼蘇達太冷?這只是個很糟糕的藉口。真正的理由是,在紐約會紅得比較快,因為它是大都市,更是媒體傳播重鎮。

小馬對自己沒有入選明星賽大表不滿,鬼靈精的他已經非常了解NBA生態,曾表示如果自己在尼克打球,鐵定會入選東區明星。這就對了,球員要紅,有些時候的確得靠媒體推波助瀾(雖然有時也會被媒體落井下石、打落水狗,例如「大狗」Glenn Robinson)。

看看另外一個例子,當紅炸子雞Kobe特當初被夏洛特選走時,老爸Joe Bryant就替兒子放話表示不會去報到,並且點名洛杉磯才是他們心目中的最佳落腳處。畢竟老喬混過NBA,他了解,球員要紅得像中國人說的天時、地利、人和,選個好城市以免夜長夢多,到時候作繭自縛脫不了身。洛杉磯貴為全美第二大城,傳播業也很發達,球隊又有傳統─湖人,可不是說快艇─當然比夏洛特那個南方小城好上太多。

再想想,如果「手套」Payton今天不是在西北角的西雅圖,而是在紐約或芝加哥,他會紅成什麼樣子?會被媒體捧成什麼樣子?古往今來,有太多球員生不逢辰,也有太多球員投錯胎,到了不該到的地方,註定一輩子出不了名。就像孟母三遷的用意一樣,走對了地方,對一個球員的前途有絕對的助益。

■單打能力

籃球是團隊運動,絕對沒錯。球場上要靠團隊的合作贏球,也沒錯。了解這個道理的人很多,但說到偶像祟拜,卻和團隊一點關係都沒有。Iverson的換手運球令人目眩神迷,和七六人的戰術有什麼關係?Kobe的空中三百六十度上籃,和控球後衛的攻勢組織又扯得上那門子關係?

團隊合作讓你贏球,但是精彩刺激的單打動作,才能讓你上得了電視,上得了ESPN的Sportscenter,上得了每週十大精彩好球,不是嗎?單打的大行其道,原因很多,個人主義風行是其一,街頭籃球的影響是其二。我有個朋友旅居紐約歸國之後就曾形容,紐約街頭籃球徹頭徹尾是清一色的單打,因為沒有人會好心到替你單擋。

單打的盛行,並不是不好,事實上一個籃球員如果缺乏單打突破能力,終究成不了大器,成不了真正能夠獨當一面的巨星。只是,「單打」和「團隊合作」之間要如何取得平衡,的確是一門大學問,沒有幾年的資歷和歷鍊無法參透其中道理。現在這些Y世代人類中,搞得清楚的人恐怕連一個都沒有,難免會引來獨霸的批評。

■特立獨行

這個時代,已經不時興乖乖牌,有一點壞又不要太壞的人最受歡迎。所以,乖乖的好球員會有球迷,但是怪怪的球員說不定球迷更多。而且現在社會開放,如Iverson和Rodman這種蹲過大牢、喜歡男扮女裝,或是有私生子的XXX(族繁不及備載),大家已經都不計較。

和演藝圈的風潮一樣,特立獨行的人在現代才是時尚所趨,凡事照規矩來的人已經和時代脫節。為什麼要刺青、為什麼要把原先戴在手腕上的護腕改戴在其他別人想像不到的部位、為什麼要有自己與眾不同的綽號,都是這種心態的反射。一樣米養百種人,人原本就是千奇百怪,而我們也不能否認,古往今來的天才都是那種特別怪癖的人,因為他們各有自己的行事邏輯。像Iverson這樣子的人,我們能說他錯嗎?或許是因為他小時候家裡太窮了,也或許是他實在是對朋友太死忠了,才會鬧出這麼多狗皮倒灶的新聞,飽受批評吧。

不過無論如何,特殊的人總是引人注目,而Iverson即使搞出再多新聞,瘋狂的球迷也大有人在。現代人喜歡special的一切事物這個原則,大體上是不會錯的。

■球鞋合約

沒有球鞋廠商的造勢宣傳、產品配合及強力放送,年紀輕輕的Kobe和Garnett要達到今天這種境地,恐怕還力有未逮,這証明球鞋合約在現代NBA的重要性。有一條自己的生產線、有以自己為名的鞋款,加上廠商的廣告攻勢,對球員的知名度會產生無法想像的影響。

現在的小孩也都很聰明,與其屈居大廠的明牌球員之下,倒不如選擇能夠以自己為強力主打星的其他廠商,這是為什麼O'Neal、Iverson會選擇Reebok,Kobe和Walker會選擇Adidas,而Marbury會選擇更小的And 1的原因。如果上面這些人到了NIKE,會有出頭天嗎?當然要在老大哥喬丹的陰影下生活。「寧為雞首、不為牛後」,是放諸四海皆準的人心歸向。

球鞋合約,也因此在明星球員的收入中佔有不小的比例。不過球鞋廠商畢竟打得是商業戰爭,如果沒有賺頭,他們也不會奉球星如神明,只要看看以前被FILA簽下來的Stackhouse、Mashburn現在的悽涼慘況,就可以知道廠商的現實。今年以來整個籃球鞋銷售量下滑,各大廠商都宣布將要減少贊助球員的數目。然而,對球員而言,每個人無不希望自己能夠循著喬丹的步伐向前邁進,有朝一日能成為某某廠牌的祖師爺。人財兩得,既有面子又有裡子,豈非天下一大樂事?

(按:本文完成於1999年初,短短一年不到,Christian Laettner已轉至活塞,Darrick Martin轉至國王,而Stephon Marbury果然轉檯至離家很近的籃網,同時和And 1鬧翻解約,至於O'Neal也已經脫離Reebok,自立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