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09, 2000

NBA棄學制度的產生

近年來年輕球員提早進NBA賺銀子的情形大行其道,甚至連高中球員也軋上一腳,越演越烈的棄學風已經成為時尚所趨,導致一般人也開始見怪不怪。你可能不知道,在1971年之前,NBA規定大學球員必須念完四年才能進入職業。也就是說,無論一個大三球員球技如何出神入化,很抱歉!請先念完最後一年再說。

即使是當時聲勢如日中天的張伯倫亦然。在堪薩斯念到大三輟學的張大帥,待在哈林籃球隊跑江湖賣藝整整一年,直到1959─60球季才圓了NBA夢,正式加盟費城勇士隊。

打開棄學先例的,就是有名的「海伍德事件」(Spencer Haywood)。1967年,身高 6呎9吋的海伍德是名滿全國的高中明星球員,原本他想成為田納西大學籃球校隊史上的第一位黑人球員,卻因成績太差而被禁賽。

海伍德轉到一家小型學院後,又再轉回家鄉的底特律大學,當年他的成績是不可思議的31.8分、21.5個籃板,並當選1968年墨西哥奧運代表隊。在冠軍賽中攻下23分、10個籃板、5次阻攻,帶領美國隊輕取南斯拉夫奪得金牌。

由於家境困難,母親靠著兩份工作,一個月50元美金的收入要撫養10個小孩。1969年8月18日,海伍德在未知會學校的情況下,和ABA的丹佛火箭隊(Denver Rockets)簽約,成為史上首位棄學球員,一時之間震驚籃壇。

好戲還沒結束,17個月後,他又神不知鬼不覺的和西雅圖超音速簽下6年150萬的合約。各界的口誅筆伐如雪片般飛來,抵制行動也連綿不絕,超音速老闆舒曼(Sam Schulman)一氣之下,決定向法院控告NBA。

這樁官司最後鬧上了最高法院,在投票表決之後,佛格森法官判定NBA因違反「反托拉斯法案」(Antitrust Act)而敗訴,海伍德終於名正言順的成為職業球員。而這個案例也迫使NBA不得不接受家境貧困的大學球員申請參加選秀會,稱為「Hardship」。

1976年,NBA更進一步開放所有大學低年級球員都可以參加選秀,名之為「棄學」(Early Entry),唯一條件是必須在選秀會45天前以書面通知NBA總部,聲明放棄大學球員資格。魔術強森、喬丹、巴克利,乃至現在的艾佛森(Allen Iverson)和賈奈特(Kevin Garnett),都是透過此途徑才得以提早進入NBA展露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