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2, 2014

密西根大學和UBA的禁賽判決

5840619

2月21日UBA台師大和義守大學之役,兩隊發生肢體衝突。今日處分確定,委員會維持當場執法裁判的「鬥毆」認定,兩隊本季即時起與下季均予禁賽。

從昨天到今天,籃球人與球迷對此事件熱烈討論,有人為大專體總喝采,有人認為處分不需過重,畢竟鬥毆屬於認定問題,對於其他球員、球隊,乃至整個學校,處以極刑重罰也不公平。

要討論這件事之前,不妨回憶一下名聞一時的密西根大學男籃醜聞。此案之所以知名,和它涉及NBA球星Chris Webber以及Fab Five有關,但過程非常複雜。簡單的說,Webber自高中到大二為止,從密大男籃後援會有力成員Ed Martin手中收到28萬美元,不用說,這對強調業餘精神的NCAA美國大學籃球當然是違規。

調查之後發現,Martin前前後後付給密大明星球員估計達百萬美元,收錢球員包括Webber,以及後來的Maurice Taylor、Robert Traylor和Louis Bullock。至於Fab Five成員雖然也接受調查,但Jalen Rose、Juwon Howard等人都沒拿錢。

此案自1996年開始調查,歷經6年到2002年才搞定,當時Webber進NBA已將近10年。

最後,密西根大學先行宣布「自己對自己的處分」(self-imposed sanction),對台灣學校來說很新鮮吧。處分內容包括:2002-03球季禁止男籃隊參加季後賽,92-93球季以及95-96到98-99球季例行賽紀錄,加上1992與1993年Fab Five打進最後四強、1997年NIT冠軍和1998年Big Ten聯盟冠軍紀錄,全部一筆勾銷(籃球術語叫vacate),也就是把這些比賽和紀錄當作從未發生過一樣的處分。高掛在主場的錦旗全部撤下,另外該校把男籃季後賽收到的45萬美元獎金全數退回給NCAA。

接下來是NCAA總部的處分,包括季後賽禁賽以及男籃獎學金名額減少,並罰Chris Webber在10年內(2013年,也就是去年才屆滿)和密大有任何接觸,詳細內容就不多說。

提了這麼多,要說的是什麼?那就是球員的表現和學校緊密相連,因為球員代表學校。美國的規矩一向是,球員違規,由教練、球隊和學校先行處罰,然後聯盟和NCAA才會後續介入。

收錢的是Webber一個人,卻是全校紀錄被取消(密大1992和1993年的最後四強紀錄,在NCAA的正式歷史上,是被視為不存在的),連冠軍錦旗都被拉掉,學校丟臉,10年後的學弟被禁賽,這合不合理?

拉回UBA。Webber收錢和台師大、義守場上打架,自是不可等同並論,但說到處分,意義是一樣的。勝敗都是球隊共同獲得,團隊處分自然也是球隊共同承受。

UBA爭議的重點在於處分輕重,而處分輕重又在於鬥毆定義,因為鬥毆構成了禁賽要件。或許大家都被中文「鬥毆」這兩個字迷惑,因為鬥毆的程度在一般人眼裡,可是比「打架」嚴重得多,但偏偏我們選擇了用鬥毆這兩字。

話再說回來,其實委員會是可以輕輕放下,畢竟同樣的事件在SBL甚或是NBA發生,大不了就是當事人禁賽數場,接下來馬照跑舞照跳。然而大學籃球終究不是職業籃球,或許這是委員會維持原判的理由之一。

正如同15年前輔大和台體的群架促成了大專體總對打架規章的修訂,本案也可以再次成為機會教育。是不是鬥毆都已是其次,重點是球員必須知道,自己必須為自己在場上的一舉一動負責,因為你的一舉一動也必須為隊友和教練、學校負責。

很遺憾的是,我見到好幾名球員在事件發生後還若無其事的笑著,沒有球員和球隊認為他們該向學校道歉,他們的重點只是下一季能不能打。

高中和大學球員年輕氣盛,衝動是必定會有的,往後台灣籃壇也不可能沒有人揮拳打架。不過,看看密西根,想想自己,很多問題或許都會有解答。

參考連結:
University of Michigan basketball scandal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versity_of_Michigan_basketball_scan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