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8, 2003

古早味NBA

有人說,歷史像一面明鏡。也有人說,歷史像一條河流,當你迷惑之時,看看河中的自己,你會知道自己從那裡來,又將往那裡去。

當然,在學校時讀的歷史,絕不是件有趣的事。不過最近翻閱了幾本NBA歷史書,讀到NBA草創初期種種,讓我想起中華職籃CBA時的混亂,以及最近剛成立的SBL。其實,有那一個聯盟在創立時期未曾經過荒謬的混亂?

我不想寫「資治通鑑」式的NBA歷史,但即使是片斷式的回顧過往,你也會發現,古早的NBA確實有其迷人和趣味之處。即使不能鑑古知今,你也多少能了解,如今已形成龐大帝國的NBA,草創時竟是那麼艱苦(和爆笑)。

■美國職業籃球的源起
美國之所以有職業籃球的產生,基本上有三個原因,也有其誕生的時代背景。它並不像中華職籃,是一群老闆坐在房間裡突發奇想之下的「發明」,而是時代背景之下的產物。

第一、當時最受歡迎的職業運動,其實是冰球。但是冰球隊總不能天天打比賽,而場館也不能每週就打那麼幾場冰球賽,其他時間都空在那兒養蚊子。當時的美國,可沒有人會用場館辦法會、佈道大會和直銷年會。換句話說,擁有室內球場的球館老闆,例如紐約的Ned Irish、波士頓的Walter Brown等人,千方百計想盡辦法,試圖每一天都將場館填滿,否則生意會作不下去。

第二、以籃球而言,當時最受歡迎的是大學籃球,票房相當不錯。但大學明星球員總會畢業,他們不但需要延長籃球生涯,球迷當然也希望繼續跟隨這群明星球員。職業聯盟的籌組,可說是勢在必行,也可說是順水推舟。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戰士返鄉,手中有著是無處花的軍餉,而戰後的美國除了振興經濟之外,歷經戰事的老百姓也期待著更多的娛樂和休閒、享受。既然有人有錢,自然會有想賺錢的人。

種種現象交錯的結果,埋下了發起職業籃球聯盟的種子。

■怪事一卡車
簡單的說,NBA由NBL(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BAA(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兩個聯盟結合。多數球隊位於東岸的BAA,被視為NBA的法統,NBL的球隊則多位於五大湖區和中西部(雖說是midwest,但地理位置還是在美國東部)。

由於BAA被視為法統,因此目前「法定」、「官方」的NBA創立年份為1946年,但當時NBL和BAA根本尚未結合。BAA在1947年首度舉辦季後賽,但不知是那個天才,居然把季後賽的對戰模式定為東、西區的第一名球隊在首輪互相交手,第二對第二...以此類推,真是標準的神經病。

更誇張的是,當時籃球場地板都直接架在冰球使用的冰上,如果冰因為溫度升高而融化,經常搞得地板上都是水,籃球賽成了滑冰大賽。有的場館怕冰融化,因此拒絕開暖氣,結果球員差點凍死。據形容,當時坐在板凳上的替補球員得戴手套保暖,球迷則得自行攜帶毛毯進場。

當時每場球賽平均票房只有3000人左右,球員的平均年薪則是3000元美金,由於養不活一家子人,所以絕大多數球員在球季外都還有「頭路」,否則一家老小會餓死。

這種票房似乎有點遜,於是乎各隊老闆經常不定期的開會,進行「腦力激盪」,想盡各種辦法,讓職籃比賽更具吸引力。將球賽由40分鐘延長為48分鐘,就是這個時期的提議,用意是讓球迷花同樣的錢多看8分鐘比賽,「物超所值」,甚至有人提議60分鐘,但後來怕把球員操死而作罷。

近乎白癡的提案也不在少數,居然有老闆提議,不如仿效棒球的「局」(inning),讓某隊先攻兩分鐘,再輪由另一隊攻兩分鐘,你說是不是很天才。另有人提議,罰球會讓比賽中斷,建議將所有罰球全部集中到比賽結束後再一口氣罰掉。幸好這個提案沒通過,不然今天的NBA不知會變成什麼樣子。

■NBA!!
1949年,BAA和NBL正式合併,各取雙方名字結合為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雙方都不吃虧(是不是和中華大聯盟很像?)。第一季共有17隊,分為三區。

怪事又來了,由於賽程的安排實在太難「喬」,結果有三隊出賽62場、四隊出賽64場,其他隊伍則打68場。季後賽的賽制採用「單循環」,決定最後的冠軍,也是一絕。

此後數年,NBA各隊處於動盪飄搖的生存掙扎期,球隊數經常在改變。1950年有6隊宣布倒店,球隊減少為11隊。到了1954年,增增減減的結果,球隊數在8隊穩定下來,東區有Syracuse、New York、Boston和Philadelphia四隊,西區則有Fort Wayne(活塞前身)、Minneapolis(湖人前身)、Rochester和Milwaukee(後來遷至St. Louis),其中票房最好的是Syracuse,每場約5000人進場看球。

這個時期的NBA,財務狀況非常吃緊。所謂的NBA「總部」,其實就是一間辦公室,裡面只有總裁、副總裁和一個秘書共三人。據說當時聯盟的狀況慘到要向球隊老闆調頭寸,總部就曾經向活塞的大老闆Fred Zollner借錢,因為活塞當時財力在全聯盟數一數二。

這段時期,NBA的場地和規則也歷經了兩個重大變化。第一是1951年,將禁區寬度由6呎增加為12呎,以因應長人愈來愈高大的趨勢。禁區現在之所以被暱稱為「key」,就是因為當時禁區呈現罰球圈大於底線寬度的形狀,看來就像一把鑰匙。

第二項,則被稱為NBA史上最重要的規則改變。1954-55年球季,NBA開始採用24秒進攻時限。這個提案是由當時Syracuse Nationals(雪城國家隊)老闆Danny Biasone所提出的睿智建議,徹底改變了職業籃球的面貌,Biasone也因為這項功績而入選了籃球名人堂。

■早期NBA球員
現在的NBA球員都有著「街頭」(street)氣息,但要論慓悍,早期的NBA球員才是真正的「流氓」。

最早期的球員中,有不少作戰歸來的退伍軍人,彈性不怎麼樣,火氣可是大得不得了,動不動就打架,而且他們的打架和現在那種推來推去、互相叫囂的「娘兒們」方式差多了,拎起拳頭就往對方臉上招呼,把對手牙打掉是常事。

最慘烈的一役,據信是1949年3月26日尼克在MSG出戰巴爾的摩一戰。該役兩隊總共犯了100次規,前後發生三次全員出動的群架,比賽打了三個多小時,球場上滴了一堆血,你說可不可怕。

當時的球員體能條件和籃球打法,和今日都有著天壤之別。當時每個人都是雙手投籃,一直到Joe Fulks「發明」單手跳投,同時成為NBA第一個平均單場突破20分的球星,才讓單手投籃逐漸風行起來。另外,也沒有人會使用背後運球等花俏動作。

「鉤射」是當時每個長人的必備武器,因為禁區只有6呎寬,輕輕一鉤就是兩分。能夠在十幾呎外鉤射得分的,也大有人在。不過,當時中鋒的主戰場反倒在外圍,湖人的George Mikan是第一個大量在禁區作戰的中鋒,因此也改變了中鋒生態。

第一支換上透明籃板的球隊,是波士頓塞爾提克,那時可是炫得很。1946年11月5日,6-7的塞隊前鋒Chuck Connors(後來跑去演戲,成了大明星)在熱身時扣籃,將籃板扣碎,成為史上第一名扣碎籃板的球員。好笑的是Connors當場被老闆釘得滿頭包,因為一塊透明籃板要3000美元,老闆簡直是痛徹心扉,當下叮嚀絕不可再犯。

另外一件很鮮的事是,早年的NBA球員並不像現在這麼重視「養生」、維持體能,中場在休息室就抽起煙來的大有人在,賽後就呼朋引伴、包括對手在內,一堆人到酒吧狂飲啤酒,直到黎明時分,才各自搖搖晃晃的回旅館。在酒吧裡,免不了也要吵一吵、打打架,經常可以看到一堆NBA球員圍成一圈痛扁仇家的畫面。

我很難想像,如果這些事發生在今日的NBA,David Stern會不會當場抓狂,從NBA總部大廈上跳樓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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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本歷史書已經成為我的「床頭書」,是睡前最佳良伴,有時看到像個白癡一樣,三更半夜一個人傻傻的笑,被身邊的老婆視為神經病。總之,未來如果還有心得,再向各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