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09, 2004

NBA部落格 - 犯規?不犯規?

(Note:兩天前就寫好了,由於網站掛掉,只好現在po上來…)

湖人、活塞第二戰結束後,所有的討論都集中在最後一次進攻,活塞是否該提前犯規的問題。

包括ESPN球評陳政皓、洛杉磯媒體、底特律媒體、其他教練等等,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活塞應該提前犯規,不讓Bryant獲得三分球扳平比數的機會。但是這些人並不包括我在內,換句話說,如果是我,我也會採取Larry Brown的作法。

事實上,我覺得無論是活塞的團隊或Hamilton的一對一防守,在該次進攻都已作得很好,將Bryant逼到三分線外一大步,而Hamilton也舉手作出干擾投籃的動作。剩下來的,就是和他賭了,進就平手,認了,不進,活塞就贏球。就像Ben Wallace說的:「We will live and die with that shot any day」;至於Kobe的最後一投,我只能說:這就是球星,願賭服輸。

讓我們詳細一點來描述,最後10.9秒活塞領先3分,湖人發邊線球,O'Neal上前接應,再傳Luke Walton,Walton再傳Bryant尋找出手機會。原本防守Kobe的Tayshaun Prince由於被O'Neal卡住,Richard Hamilton作換人防守,將Kobe向左邊三分線外逼迫,造就了Kobe註定會名留青史的最後一投。

賽後的爭議點在於:(1)為什麼活塞不在O'Neal接球時犯規?讓他上罰球線總是比較有賺頭;(2)為什麼活塞未在Kobe運球時犯規,讓Kobe上罰球線,寧願丟兩分,換回控球權和一分領先?

這是球賽中最難解的一個謎:領先3分,時間剩不到一次的shot clock(24秒),你選擇犯規還是不犯規?

讓我們看看布朗爺的解釋:
「We don't foul in a situation like that. He's going to go up and shoot it anyway. We were off, we switched....We just wanted to switch out and get a hand up and be aggressive. Our switch was there, but we just kind of backed off a little bit and he made a great shot.」


被問及事前是否想到要犯規時,Hamilton的回答則是:
「That was never a question that we was going to foul. We were going to try to play everybody straight up, switch on pick-and-rolls and things like that. It was never a question of whether we were going to foul or not.」


有人說,當時活塞犯規尚未到加罰狀態,可以把犯規用掉拖時間。沒錯,活塞在最後兩分鐘之前,團隊犯規只有兩次,但最後40秒Shaq球進加罰時,累積到第三次,根據NBA規則(避免犯規次數少的球隊在最後兩分鐘大玩犯規遊戲),此後再犯規就直接進入penalty situation,所以活塞只要一犯規就是兩罰。

一般的說法是,活塞為什麼不 (1)在Shaq上前接應邊線球時就犯規;(2)在Kobe下球時就犯規,讓他兩罰,即使全進,也還握有一分領先,同時握有控球權;最差的狀況,在接下來的時間玩罰球大戰?

但你要想想看,首先,犯規最傷的一點就是─計時器停了。終場前有小幅領先隊伍的第一個念頭一定會是run out the clock,不是嗎?其次,讓對手兩罰,你還必須能保證能抓下罰球不進的籃板才行,換言之,球賽的變數增多了。

所以,Brown的思維很簡單,全力作好最後一次防守,將湖人攻勢逼往外線,該交換防守的就要交換。活塞全都作到了,雖然Hamilton沒有全力逼上Kobe,但這多少是怕犯規的關係。一直到最後一刻,我都認為活塞的作法是很合理的,等到Kobe出手,你能作的就是祈禱,希望他不要進。

又有人說,這個投籃的人可不是Luke Walton,而是以擅長處理最後一擊聞名的Kobe Bryant!活塞怎能下如此大的賭注?但Brown又不是笨蛋,他知道Kobe在這之前三分球投4中0,以機率原理,當然是和他賭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喬丹一生曾經投過這麼多最後一擊,但他也沒有否認,自己的missed shot比成功的最後一擊多出太多了吧!所以,我覺得這些媒體的評論多少有點事後諸葛的味道。如果Kobe出手沒進呢?這是不是又變成了一次絕佳的防守?

Larry Brown唯一的失策是,他指示球員,如果Shaq最後在低位拿到球,就下手犯規。他沒想到的是,Shaq會上前接應邊線球,等到Shaq上前接發球,活塞一時間也反應不過來。

事後,連Phil Jackson也表示,如果是他,也可能下達不犯規指令。他記得很清楚,先前曾有好幾次遇上相同情形,他下令犯規,結果有兩次被對手投進三分球外帶犯規,連得4分,當場反勝為敗。

所以,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批評Larry Brown的這個決定。說什麼他的策略「backfired」,說他聰明一世、糊塗一時等等。在我看來,Kobe靠自己的力量挽救了全隊,挽救了束手無策的Phil Jackson,事情就是這麼簡單而已。我非常佩服Kobe,但我不認為Brown作出了錯誤的抉擇。如果我是教練,即使下一場再出現相同的情形,我也還是會採取相同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