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4, 2004

無形的那條線

台灣時間11月20日早上,「有幸」收看底特律活塞出戰印地安那溜馬一役的朋友,也「有幸」的目睹NBA史上難得一見的球賽,前無古人,後可能亦無來者。

●事件始末
我想,到現在為止大概沒有人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吧。簡單的來形容,此役終了前45.9秒,活塞Ben Wallace上籃,溜馬Ron Artest犯規。不料Wallace怒從心中起,一回頭就狠狠的以雙掌推撞Artest。

Artest起初並未反擊,此時Wallace還在節節進逼,兩隊球員紛紛衝進場拉架。Artest則整個人躺在計分台上,雙手枕著頭,似乎在看著Wallace的好戲,也有點幸災樂禍的味道。

一名球迷冷不防的將裝有飲料的紙杯(塑膠杯?)砸到Artest身上,此時Artest忍不住了,衝進觀眾席尋找「兇手」。隊友Stephen Jackson也跟著跳進觀眾席,此時溜馬球員也跟著跳進去拉架,場上則還有一堆兩隊球員在拉拉扯扯。

觀眾席上狀況愈來愈慘烈,許多球迷不但丟擲飲料,而且還加入戰局和球員混戰。回到球場上的Artest,一拳幹倒一名衝進場內的球迷。此時裁判終於宣佈沒收比賽,而溜馬隊球員在出場時,活塞迷愈想愈氣,火上加油,群集在出口通道上方倒可樂、啤氣,丟食物,甚至還有一張椅子飛進魚貫而出的球員群中。

在兩隊球員退場前,小歐尼爾也出拳毆打球迷。

由於比賽已無法繼續進行,裁判罕見的沒收比賽。而總裁David Stern也在隔一天先宣布四名球員暫時停賽之後,在週一作出處分。首先衝入觀眾席的Artest判罰全季禁賽,這將使他的禁賽場次達到73場,寫下NBA史上非使用禁藥球員的最多禁賽場次紀錄。

跟隨Artest衝進觀眾席打人的Stephen Jackson被判30場禁賽,小歐尼爾25場。另外,活塞的Ben Wallace禁賽6場,溜馬後衛Anthony Johnson禁賽5場。在第一波衝突中離開球員席的Reggie Miller、Chauncey Billups、Elden Campbell、Derrick Coleman均判罰一場禁賽。

這些禁賽均不給付薪資,也就是說Artest損失近500萬美元,小歐尼爾410萬美元,Jackson 163萬美元,Wallace 40萬美元,Johnson 13萬6000美元。在我們看來,幾乎都是天文數字。

●後續影響
這些禁賽令並不見得是最後的處份,別忘了NBA球員的好朋友─球員工會。球員工會一向以球員立場發聲,鐵定會提出申訴。但是根據專家的分析,由於這椿事件是發生在球場內,而非場外,依據現有勞資協議的規定,申訴空間很小。

此外,由於這場比賽剛好是全美轉播,鬥毆亂象盡入球迷眼簾,這一次的禁賽判決是由David Stern親自作決定。再怎麼樣,我也不認為Stern會否定自己的判斷。

至於原本很有希望問鼎東區冠軍,甚至總冠軍的溜馬隊,自然大受打擊。如果申訴不成,悲觀的來看,溜馬本季已經玩完了。Artest、小歐尼爾和Jackson都是溜馬的先發球員。即使後兩名球員在一月份重返陣容,先發少掉五分之三的溜馬要如何撐過這段時間,是個問題。

精神上的打擊則是另一個層面。溜馬整軍經武,本季好不容易補進Stephen Jackson加強外線,而Artest也似乎逐漸走出情緒衝動、行為失序的過去,正準備大展鴻圖一番。此時居然遭逢重大打擊,溜馬球團、球員的心理,想必是外人很難以理解和體會的。

至於另一個主角活塞,雖然至今表現不如上季,但禁賽影響並不大。理論上,他們會愈打愈好。令人擔心的是,溜馬在底特律贏了球卻慘遭球迷「修理」,聖誕節輪由活塞作客溜馬,看來印地安那波里斯球迷也會好好伺候活塞。我相信屆時NBA絕不會讓亂象重演,但這場全美轉播的球賽篤定是精彩好戲,看頭不會在另一場湖人對熱火(布萊恩vs.歐尼爾)之下。

比賽現場的失序,則讓活塞球團飽受責難。即使他們有千萬個理由,安全人員未能及時阻止亂象是事實,有人因此主張活塞球團也該受罰。在此事件之後,NBA各球隊加強球場保全措施,是必然的趨勢,也是不可不作的課題。

執法裁判也逃不了干係。活塞球隊主管就表示,球賽當時鬧了半天,裁判一直沒有判決出來,也沒有盡速將兩隊球員分開,導致狀況愈來愈惡化,才有後來的互毆事件。到目前為止,也尚未聽說裁判被懲處。

以我的觀察,也認為裁判確有失職之處,未能盡速處理狀況。或許是認為這只不過又是另一椿肢體衝突,而且比賽行將終了,衝突雙方看來也快「散場」。不料狀況再起,終於導致一發不可收拾。

有關球迷的暴力行為,當然也不可能無事開脫。底特律警方已經開始進行調查,接下來可能會有球迷被起訴,可能也會有一堆球員告球迷、球迷告球員和球隊的法律訴訟案件等著解決。

●深層思考
在24小時內,這椿衝突和暴力事件就成為全球體壇討論的焦點。球場暴力不是沒有,但這畢竟是NBA史上最嚴重的一次,究竟誰對?誰錯?

先出手的Ben Wallace當然有錯,但他的錯在裁判約束、管轄的範圍。Wallace之所以「只」禁賽6場,正因為這還是屬於球賽範疇的事件。

至於衝入觀眾席的Artest和Jackson,一般都認為犯了職業運動的大忌。球迷原本就是職業運動的衣食父母,基於「顧客永遠是對的」的消費者邏輯,無論球迷多麼惡形惡狀,球員「就是不能」上看台去扁人。

有球評說得好,身為職業運動員,你不能去跨越「那一道無形的線」,換句話說,也就是觀眾席和球場中間的那一條無形線。也有人說,一個籃球員,從國小時開始應該就會有「絕不可進入觀眾席」的概念─無論在任何情形下。

同時,球迷不得擅自進入球場,也是同樣的邏輯。那個走進球場被Artest一拳撂倒的球迷,雖不能說是咎由自取,但球迷的權益只停留在觀眾席上,你一旦走進不屬於你的地方,而且看來不帶好意,後果只有自己承受。

另一方面,也有球員認為,現代的球迷自認買票進場就是老大的心態愈演愈烈,動輒對球員惡言相向,如今更施以暴力,和球員「打」成一片。球員也是人,也要保護自己,也會有情緒起伏、衝動,這些球迷分明就是討打,不值得可憐。

這個議題上的看法不但分岐,而且是見仁見智,立場各有不同,很難討論出個結論和共識。

衍生出的週邊議題還包括:職業運動中的球迷/運動員關係,是不是愈來愈糟糕?職業運動中的暴力(無論是球員之間或球員vs.球迷),是否日漸增加?球場是否該對販賣酒品有更嚴格的限制?球員和球迷之間是否應該有更明顯的間隔和「緩衝帶」?

一切在目前都沒有答案,很可能以後也不會有。但我確定,如果我們以認真的態度來面對這椿事件,會有很多值得思考和改變之處。我也相信,這一次的擦槍走火,只是偶發事件。99%的籃球賽還是很可愛、很不醜惡的,也有著良好的球員/球迷互動。

亂象過後,NBA還會繼續走下去。無論有多少前因後果,有多少「可是」和「然而」,只能對自己作出的行為負起責任,邁向暴風雨後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