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17, 2005

新版勞資協議

從上一季的下半季起,許多人擔心的就不只是季後賽種子排名而已,甚至也不是「誰會贏得冠軍」,而是「下一季我們還有沒有NBA可看」。幾年就來一次的NBA勞資協議談判,總讓球迷提心吊膽。就在總冠軍戰第六戰當天(美國時間6月21日),總裁David Stern終於宣佈振奮人心的消息:勞資雙方達成基本共識。

儘管許多報導在事前均不表樂觀,聲稱勞資兩造「距離甚遠」,難有共識,Stern甚至威嚇,資方已退至底線,不想打就拉倒,在舊版協議於6月30日到期前絕不再退讓。但是我一直深信,NBA勞資雙方「不見棺材不掉淚」的本性,在大限到來之前,一定會搞定協議。

為什麼?只因為經過1999年封館的打擊,同時看到職業冰球NHL全季比賽遭取消的慘況,雙方都非常清楚,一旦撕破臉,兩邊不但都沒飯吃,而且還要花費數倍的力氣才能再度找回球迷。

NBA這兩年來財務狀況略有長進,老中青三代球星共聚一堂,加上外籍球員的加入,可說真正擺脫了Michael Jordan的影子,看來有希望邁向另一個高峰。正因為如此,如果在此時發生封館或罷工,徒增傷害而已。在談判過程中David Stern或球員工會執行長Billy Hunter的「嗆聲」和表態,其實只在於表達立場、故作姿態,並無法反映出真正的談判內容。

新版勞資協議出現不少改變,基本上雙方都有退讓。以最簡單的話來說,整體而言,老闆讓球員在營收大餅中分到更多的比例,塞住了球員的嘴;但球員的簽約年限和調薪幅度上限都為之降低,使球隊不致於被肥約或錯誤的合約綁死。討論最多的年齡下限,到最後反而不是重點。

確切的協議條文仍待完成和發佈,因此目前外界得知的是大原則,而不是確實的規定。以下,我們就幾個大方向來檢視新版協議:

●年齡下限

由於牽涉到高中球員是否能棄學投入選秀,這是引起最多討論的議題。雙方交涉結果,NBA的球員年齡下限由18歲調升為19歲,這和Stern先前堅持的20歲有落差。

新版協議將規定,選秀該年滿19歲、同時在高中畢業滿一年後的球員,才有資格報名參加選秀。

如此一來,應該能阻止高中球員湧進選秀會,乖乖去念大學了吧。答案是不一定。由於一年的時間太短,有志於NBA又不想進大學的高中球員,可以先進一年的prep school(大學前的預備學校,仍算高中)、打小聯盟、到海外打職業籃球、先在NBDL打一年(NBDL已將年齡下限定為18歲,因此這是一個漏洞),甚至自行訓練一年,再投入選秀。

那麼NCAA應該覺得很爽吧,答案也是不見得。擺明只會在大學待一年的球員,不但讓學校猶豫該不該爭取,即使簽到手,只待一年會使教練團和隊友都面臨困擾,反而更慘。

其實,NBA的老球皮們對薪資、合約議題比較有興趣,雖然球員工會的立場反對年齡設限,但如果規定能限制這群高中小毛頭進來搶大家工作,倒也不錯。

Stern的說法是,其實這完全是「經濟考量」,而且勞資協議中所有問題都是經濟考量。愈來愈多的高中球員,儘管讓人有點好奇,球隊和聯盟卻完全不知如何去「行銷」球員,畢竟LeBron James也就這麼一個,除了球探和球團,絕大多數人都沒聽過他們的名字、沒看過所謂的「高中球星」打球。

Stern曾說過,他下定決心要讓NBA各隊的經理和球探從此不再踏進高中球場。如今他的目的達到了,但19歲下限卻不被看好,而且招致各方砲轟,多數人都認為,這個規則只能部份程度抑制高中球員棄學,卻反而對大學籃球造成更大傷害,將一群「只住一夜的旅客」丟給大學傷腦筋。

總之,到了最後,年齡下限反而成為在斡旋其他議題時的「禮品」。可以肯定的是,這個規定會讓多數高中球員在棄學時多了一層考慮;至於已經下決心打職業球的球員,無論風險再高,還是會棄學。因此,像17歲7呎中鋒Greg Oden這種明牌球員,只好乖乖的等一下。

●薪資

團隊薪資:
資方保證NBA球員將能獲得聯盟「籃球相關收入」(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簡稱BRI,有一套計算的方法,我們在此不深究)的57%。這個數字和前兩年都相同,卻是資方首度保證球員收入不少於57%。

舊版協議將各隊的團隊薪資上限(Salary Cap)金額限制為BRI的48%,新版協議中資方退讓,將球員薪資比例調整為51%。在調整之後,薪資上限大概能從去年的4387萬美元漲到5000萬美元上下,對球隊簽球員不無小補。

包括中產階級球員特例(Mid-Level Exception)在內的各項特例則不改變。中產階級特例是一個各隊每年都能使用的重要特例,起薪是當年NBA球員的平均薪資(去年為490萬美元)。

個人薪資:
舊版協議規定,如果自由球員和原隊續約,每年薪資最高漲幅可達12.5%,如果和他隊簽約,年漲幅最高為10%。新版協議中,如果自由球員和原隊續約,每年薪資最高漲幅為10.5%,如果和他隊簽約,年漲幅最高為8%。

雖然調薪幅度只是兩個百分點的差別,但加上合約長度的縮減(請參照下一點),球員在薪資方面可說作出不小的退讓。當然,球員也不是人盡可欺,2%的降幅,己比老闆原本打算調降的4-5%少了一半。

對於老闆而言,這仍是一個重大的勝利。儘管他們在營收大餅中劃出了較多的比例給球員,但真正讓老闆芒刺在背的,正是連年高漲的薪資調幅。薪資的高漲,不但傷了老闆的現金,也讓球隊團隊薪資失去運作空間,更進而導致資方必須付出「懲罰性」的豪華稅(Luxury Tax)。降低薪資,是一舉數得的利多。

資方作出的唯一讓步是提高最低薪資(去年為385277美元),每年漲幅為3.5%;這個改變對許多只能簽最低薪的老將或新秀是個保障。

●合約

簽約年限

舊版勞資協議中,與原隊續約的自由球員最長可簽約7年,與他隊簽約則最多可簽約6年。在新版協議中,這個數字改為6年與5年。這也是雙方各有讓步後的結果,因為資方原本希望的數字是4年和3年。

在新秀部份,舊協議規定首輪新秀前三年為保證約,第四年球隊有權決定是否續約。新協議改為前兩年保證,後兩年由球隊決定。

作出這種改變,主因在於許多隊伍經常作出錯誤決定,一時興起就和當年表現不錯的球員或是極力看好的新秀續約,最後卻因此被長約綁死。簽約年限愈短,對資方有利,相對的對球員就較無保障。

球員簽約的想法一向是:能多一年是一年,如今雖然少了一年,至少防線沒有全面失守。如果資方的4年─3年計劃得逞,那才是勞方的大損失。

交易

舊版協議對球員交易的規定是,雙方交換球員的薪資必須在115%加10萬美元的範之內,換句話說,也就是主張「等值交易」的觀念。立意雖佳,卻讓許多有可能成真的交易胎死腹中,球隊談交易僅止於「談談」,根本無法落實。因此,新版協議將薪資範圍放寬為125%加10萬美元。

新版協議在合約年限方面的改變,使球隊增加施展拳腳的空間。對在今年之前已經簽下長約的球員沒有影響,未來的影響則待觀察。理論上,球員的流動性會因此增加,對球員並不見得是件壞事。

●小聯盟

個人認為,這是新版協議中最有正面意義的部份。依照Stern的規劃,未來的NBDL將會「真正」成為NBA的小聯盟,而不是以往那種不清不楚的關係。Stern的規劃是在2006-07球季時將NBDL擴張至15隊,地域性也向全美擴張,未來讓兩支NBA球隊「共享」一支NBDL隊伍,作為球員下放或培訓的地方。

未來,NBA球隊可以將一名球員下放至NBDL球隊,同時指派一名助理教練隨行協助訓練。但下放的球員只限於NBA球齡未滿三年者,老將是不能被丟進NBDL的。如果首輪新秀被下放至NBDL,他的薪水並不會減少,領的依然是首輪的簽約薪資。

被下放的球員權利仍掌握在NBA球隊手中,因此隨時可以被召回母隊。

另外,如同前文所述,NBDL的年齡下限由20歲降為18歲。這是極具爭議性的一個作法,因為一心想投入職業的高中應屆球員,如果願意在NBDL「委屈」一年,仍可完成棄學的心願,只是一時之間賺不到太多錢而已。

NBDL愈趨健全的發展,有可能產生一個意想不到的效應:各隊愈來愈願意在第二輪在年輕球員─例如大一或大二棄學的球員或外籍球員─身上下注。他們既不需要馬上和球員簽下長約、肥約,還可以擁有球員權利,將他丟進小聯盟磨鍊。

●稅制

豪華稅(Luxury Tax)

豪華稅的來由,是為了箝制各隊的薪資花費,利用懲罰性措施,讓財力較雄厚的隊伍不致於狂撒鈔票,進一步促成某種程度的公平競爭。舊版協議規定是,只要球員整體薪資超過BRI的61.1%,團隊薪資超過上限的球隊,每超過一元就要付給聯盟一元的罰金。

上一季NBA總部收到的豪華稅高達1億5700萬美元,你說可不可怕。

基於球員薪資的上漲,超過上限恐怕是勢不可免,因此新版協議中作出某些調整。首先,以往NBA將收到的罰金平均分配給未超過上限的球隊作為「獎勵」,但新版協議中將把罰金平均分配給30支隊伍,人人有份。

其次,傷勢或疾病被判定為「永久性」的球員,其薪資只需要計算一年,而非舊版的兩年。第三,每一隊每季可以選一名球員的薪資,不計入豪華稅的懲罰範圍。自然的,這個規則使各隊可以選擇該隊最高薪的球員,不計入豪華稅計算。

溢價稅(Escrow Tax)

溢價稅的概念,在於抑制球員薪水高漲。舊版協議規定,每一季球員都必須將薪資的10%匯入一個「溢價帳戶」,由聯盟「暫時保管」。如果到季末,球員整體薪資未超過BRI的57%,則聯盟會將薪資發還球員;如果超過,則薪資將不發還球員,而是退給團隊薪資未及薪資上限的球隊老闆。

新版協議中,球員預先繳交的薪資比例將由10%逐步降到8%,而且罰金比照豪華稅,統一分配給30支球隊,而非獨厚薪資未達上限的隊伍。

稅制方面的改變,勞資雙方應該是皆大歡喜。球員被掏空的錢少了,老闆能拿回手中的罰金多了,唯一不高興的,大概只有薪資未滿上限的球隊老闆。

●其他

球員人數

這是勞方的勝利,以往NBA規定,每隊球員最少不得少於11人,最多不可多於15人,新版協議中改為最少為14人。這代表著整體的「就業機會」增加了,老將應該特別高興。

另外新版協議中也決定就事論事,取消「傷兵名單」(injured list)這個經常被各隊用來「丟球員」的名詞,未來改用「現役球員」(active list)和「非現役球員」(inactive list)來區分可上場和不可上場的球員。

藥檢

NBA算是各大職業聯盟中禁藥政策最為積極的聯盟,特別是和職棒大聯盟比起來──雖然NBA的執行成效仍令人懷疑。新版協議中規定,每一名球員在每季將會不定期受測至少四次。

禁賽申訴

受到上一季「奧本丘皇宮武林大會」事件影響,球員工會對於David Stern可以獨立自由對球員發佈禁賽令的事實相當感冒。勞方在這一點上全力爭取,新版協議中,只要被判定禁賽場次超過12場,球員將有權提出上訴。

●總評

勞資及時達成共識,是明智之舉,也是球迷的勝利。顯然雙方都知道,意氣之爭的賭注太大,和其他聯盟比起來,NBA已算是營運相當好的聯盟了。

整體而言,勞資雙方當然各有得利,但如果要論勝負,我認為David Stern不愧是行走江湖多年的老先覺。縱使Billy Hunter也一向以談判聞名,這一次卻該算是資方的小勝。

資方作出的最大退讓在於,讓球員可以分到較高比例的營收。資方拿錢塞了球員的嘴,換到的是合約長度的縮減、薪資漲幅的縮減、豪華稅的減免、小聯盟的健全化。一來一往,資方在營運上獲得的壓力解脫,長遠來看,絕對比口袋中掏出來給球員的要划算。

球員方面來看,個人獲得的不多。未來踏進聯盟的新球員或是未來簽下新約的球員,都要受到更多的限制,福利也有所削減。但是以整體觀察,球員在營收大餅中分到較高的比例,爭取到球員名單的擴充,確實算得上有所得。

比較具爭議性的是19歲年齡下限,它究竟能夠如Stern所想的,抑制高中球員前進NBA,還是不會有任何作用?它會如先前預料的,對大學籃球有所幫助,還是反過來有所傷害?這需要幾年的觀察時間。

球員和球隊都是現實的,球員拼命想多撈點錢,球隊拼命的不想花太多錢在球員身上。勞資協議就是兩邊斡旋協調的產物,不了解它,並不會減少球迷看球的樂趣,了解它,也許也不會增加多少看球的樂趣,但它就像是NBA的fantasy game遊戲規則,多少可以促進球迷對球隊和聯盟的運作和現況更有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