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3.12
通常在明星賽結束、交易截止日後到季後賽卡位戰之前,都是每年NBA球季最無聊的時刻,大家只能聊聊MVP人選啦、算算傷兵和勝差啦,此刻突然冒出湖人「前任」金童布萊恩二度因揮肘遭禁賽,至少多了一個吵架的話題。
布萊恩在3月8日出戰灰狼一役,手臂在出手投籃後順勢一揮,擊中灰狼後衛亞瑞奇臉部,遭聯盟判罰不支薪禁賽一場,損失19萬7000美元。這是他繼1月28日對馬刺一役擊中馬刺後衛吉諾布里臉部以來,再度由於相同的動作被判禁賽。
身為聯盟看板人物的布萊恩,居然遭到聯盟「狙擊追殺」,這件事實比討論布萊恩的動作是否犯規,更加詭譎和震撼。有人甚至開玩笑的形容,布萊恩已經成為聯盟認定的「整形醫生」(nose arranger)。
認定布萊恩的動作是否犯規,並不困難,認定他是否刻意,就很主觀。找100個人,在YouTube網站上將畫面來回觀看500次,依然不會有共識。
然而,聯盟解釋並非鎖定布萊恩一人的說法,顯然有點讓人無法接受。另一方面,若不是布萊恩已有前科,或許也事不致此。
2005年12月30日,布萊恩在防守時以手肘直接朝灰熊隊麥克米勒的喉嚨招呼,被停賽兩場。2006年的湖人太陽首輪季後賽,布萊恩和太陽的貝爾也「互有往來」。
非刻意也罷,刻意也罷,我們要了解的是,NBA頂級球星通常是最會保護自己的一群人,因為他們在場上是各隊鎖定,甚至下達「寧與玉碎、不與瓦全」格殺令的目標。此外,能夠登上頂級球星的高峰,說不會耍些小動作,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大鳥柏德不髒嗎?喬丹的小動作不也頗為出名?如果布萊恩的手肘帶著殺機,那麼手肘經常會好死不死碰上對手臉蛋的「郵差」卡爾馬龍,肘風一過,禁區全倒的歐尼爾,讓不少人要帶著衛生紙上場的現役NBA耆宿穆湯波,以及前活塞「壞男孩」時期毀人不倦的中鋒連比爾,又怎麼說?
如果布萊恩要因為如此頻遭禁賽,以上仁兄可能要被禁上數百場球賽,球迷想買票進場看球星,得憑運氣才行。
就技術面來看,這麼大的肢體動作,其實暗示著「別想欺負我、不要靠近我」的強烈訊息,也是一種球星經常使用的心理策略。如果來兩個死一雙,第三個還敢上嗎?布萊恩的率性揮肘和「假倒界傳奇球星」狄瓦茲(Vlade Divac)相較,假倒和揮肘一陰一陽、一柔一剛,背後的目的卻都相同,就是為了占上風、得優勢。
就意義面來看,也許NBA甘冒挑釁招牌球星布萊恩的風險,試圖建立「擊中臉部,就是惡性犯規,就有禁賽一至數場的可能性」。
然而這想來確實好笑,想當初奈史密斯博士(James Naismith)在麻州春田學院發明籃球最早的13條規則,明定籃球是一種「非接觸性運動」(non-contact sports)。及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席捲天下的防守風使NBA成為格鬥場。如今,難不成總裁史坦大徹大悟,發現NBA和奈史密斯博士遺訓背道而馳,決定痛改前非?
布萊恩的揮肘禁賽,給了我們在NBA淡季一個討論的話題,但它的來由不明、時間點詭異,既找不出原因,也看不出企圖。我們不妨在季後賽時再回頭來檢視金童落難事件,也許NBA會出現兩隊球員都被禁賽禁光,場上四打四的經典畫面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