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02, 2007

正「鞋」難分NBA

如果武士終其一生在尋找著獨一無二的寶劍,那麼,許多籃球迷尋尋覓覓的,就永遠是下一雙最酷、最亮眼的球鞋。如果NBA是籃球的最高殿堂,那麼它也同時是球鞋行銷的最佳舞台。

打從1985年喬丹以50萬美金價碼和球鞋廠商簽約以來,近代NBA就從來不缺球鞋話題。這個話題有時是正,有時亦邪,足堪玩味。

湖人布萊恩近來的得分大爆發,使人們再度拿他和喬丹相提並論,認為他的得分爆發力和籃球之神不相上下。事實上,布萊恩在過去兩週內六度創下單場50分以上紀錄,六場球平均53.5分,率湖人拿下5勝1負。

典型的說法是,由於湖人近來傷兵成群,非布萊恩大量得分不足以求勝。以湖人在這六場球中的戰績,可以印證此言不虛。

但你也知道,這年頭什麼都有「陰謀論」。有人就說,布萊恩的得分潮選在代言鞋款上市之前來臨,未免也太過巧合,似有配合球鞋上市造勢之嫌。

這種指控或許太過武斷,畢竟,這種可怕的紀錄並不容易達成,想在任一場比賽中攻下50分都不是簡單的事,更何況是六場?此外,NBA在過去40年來,曾締造單月平均得分破40分的,也只有布萊恩一人(三月為40.4分),連喬丹都未曾辦到。

然而,這個聯想卻也不是毫無根據。眾所周知,NBA球員「用手投籃,靠腳賺錢」,大牌球星的球鞋合約,甚至高於打球的年薪,在允許的範圍內配合宣傳,也是正常的事。如果球隊可以在下半季擺爛,企圖爭取高順位選秀權,大牌球星區區幾場瘋狂得分秀,滿足球迷的同時又達到行銷目的,又有何不可?

就像布萊恩新球鞋的廣告宣傳用語,他在最近的表現是「超自然」(supernatural),無論目的為何,他的球技是毫無疑問的。即使此舉真為球鞋打廣告,我們也只能佩服布萊恩的球技,以及廠商行銷時段之精準,搭配得天衣無縫。

很有趣的是,日前騎士對尼克一役,在「大帝」詹姆斯和尼克控衛馬布瑞之間,也因為球鞋掀起一場論戰和討論。

曾經盛極一時、遊走各大球鞋廠商之間的馬布瑞,出乎意料選擇一家並不知名的公司,同時進行「逆向操作」,推出售價僅15美元的代言鞋款,聲稱要打破傳統NBA球星代言鞋款的高價位現象,讓窮人家的孩子也能負擔得起。

由於小馬的代言球鞋正式進入第二代,和詹姆斯氣勢恢宏的代言球鞋相映成趣,有人於是將這場球賽戲稱為「15美元對150美元的戰爭」。詹姆斯說出「我很難想像自己為15美元球鞋代言的情形,畢竟我和XX(廠商)一向秉持高標準」的談話,則受到不少批評。

小馬毫不客氣回擊:「與其被擁有,我寧願去擁有」,暗示詹姆斯已淪為廠商俎上魚肉。但話說回來,小馬代言的收入大概也不會太少,這句話反而有點五十步笑百步的味道。

由多年前美國黑人區小孩因一雙喬丹飛人鞋而遭搶奪、殺害以來,球鞋的高價位,以及球鞋廠商的影響力─特別在美國高中和大學籃球─就經常被討論,卻始終未有定論。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球鞋市場原本就是個供需市場,有需求就有供給。

從布萊恩的得分秀外一章,到馬布瑞和詹姆斯的「十倍數戰爭」,再加上往後我們還會見到無數和球鞋相關的事件。我們可能會發現,這個議題正「鞋」難分,到頭來還是像巴克利說的:穿上我的代言球鞋,你既不會和我一樣會搶籃板,也不會和我一樣有錢。無論是多少錢的球鞋,合腳還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