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6, 2004

籃框裡的福爾摩莎 - More on MJ Taiwan Tour

-- 如果各位不知道的話,小弟在大學是念建築的。在學校裡,學生什麼都沒有,創意、時間和想像力最多,建築設計儘可天馬行空、盡情揮灑,想像力到那裡,設計就可以作到那裡。

但出了社會,進了事務所工作,那可是另一回事。這時候你所必須服務的對象叫作"業主",因為他出錢來找你幫他作設計。經常是,你這邊搞個挑高、天窗,那邊弄個圓柱體的鏤空樓梯,正在得意之時,業主只告訴你一句話:你搞那麼多幹嘛?把建地蓋滿,我房間才分租得多啊!然後,你只能摸摸鼻子,乖乖的回去畫個方塊屋出來。

同樣的道理,放到MJ的亞洲行銷之旅。球迷是業主,NIKE/Jordan Brand/MJ本人是建築師,比對之下,建築師是收錢服務業主的,因此NIKE/MJ/Jordan Brand是收錢服務球迷的。所以,球迷的反應是最重要的,因為沒有業主,也就沒有錢了。

也就是說,球迷/消費者是至上的。如果今天MJ是義演,那麼,球迷那怕只見到他半秒鐘,恐怕都沒有抱怨的權利。但今天整個事件之所以發展至此,連北檢、消基會、消保會甚至立法院都跳出來,就因為這是"你給我錢,我給你喬丹"的商業事件。

-- 有關"The Show"球迷會,有一種說法是:這場秀就像一場電影,也許電影很難看,但導演沒有向觀眾道歉的必要。這個比喻,我認為不太正確。

正確的比喻應該是:這場電影由湯姆克魯斯主演,同時以阿湯哥的風采大作宣傳,但是電影拍出來,帥氣阿湯只出現了兩個鏡頭,觀眾們倒是看到了一堆臨時演員。那麼,觀眾是不是會有受騙的感覺?最後製片公司說,我們為了補償,送各位一張阿湯哥的簽名照片,下次阿湯哥新片上映,各位有優先觀片權。你認為觀眾會不會接受?

如果各位同意這個比喻,如此一來,NIKE究竟是不是欠球迷一聲誠摰的"Sorry",重點是不是在送海報、送球鞋或送錢上面,也就很清楚了。

-- "要讓球迷看喬丹多久,球迷才能滿意而接受呢?"這似乎言之成理,是嗎?但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喬丹在大陸待了三、四天,行程不少,在香港時間短,至少也出席了一個扣籃大賽的評審。但在台灣,球迷會是球迷能夠見到他的唯一─我強調是"唯一"─機會。"喬丹現身時間長短並不是球迷會重點"這個說法,是不能夠讓我信服,相信也是球迷不滿的主因。

-- 我很慶幸,自己早已像艾迪所說的,跳出了崇拜偶像的圈圈,因為很不幸的,我的偶像剛好和艾迪兄的偶像是同一個人─魔術強森。不是故意要找NIKE Taiwan碴,但球迷反應是整個事件的重點。據說喬老大和Jordan Brand對台北站相當滿意,但我搞不清楚,他們的"潛力客戶"(potential client),甚至該說是死忠客戶,對活動如此的不滿意,他們究竟滿意了什麼。

不太想再談下去了,因為這個MJ事件,讓我這兩天心情蠻惡劣的,我相信你們之中大部份人也是...就此打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