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29, 2008

被看到 很重要

(本文為中國時報專欄)

最近一年來台灣流行的歌唱節目,充分說明了「被看到」的重要性,如果這些人的歌藝沒有被看到,也不過就是朋友口中很會唱歌的人罷了。然後我又想到詹姆斯(LeBron James)和魯比歐(Ricky Rubio)的例子,就更覺得「被看到」很重要。

詹姆斯是誰,就不用再提了。魯比歐何許人也?他是目前被各大知名NBA選秀網站排名在2009年NBA選秀前三名的西班牙後衛,身高193公分,今年只有17歲,被喻為第二個「手槍」馬拉維奇(Pete Maravich)。

他在2006年歐洲16歲級(Under-16)男籃錦標賽冠軍戰出戰俄羅斯二度延長獲勝一役,包辦51分、24籃板、12助攻加7抄截,從此一砲而紅,目前在西甲聯賽已算是星字號人物。

思考魯比歐一砲而紅的原因,恐怕並不只是球技,而是他擁有發揮的舞台,而且被球迷、球探、各個不同的球隊看到了。

除了中國之外,亞洲球員至今仍難以在世界籃壇「傳為美談」,未能在NBA擁有一定的地位,誠然球技和身材是一大問題,但這和「沒有被看到」也有關係。

歐洲球員如今能夠在NBA擁有一席之地,健全的歐洲籃球體系是背後英雄,這包括每一支球隊都下屬第二隊、第三隊(台灣所謂的大隊、小隊),包括歐洲籃總定期舉辦的各年齡層歐洲賽事(例如14、16和18歲級),以及各贊助商配合的各種籃球訓練營、大小國際賽。

有這樣子的體制,加上好的紀錄系統,優秀的球員就會自然而然打出名聲、口耳相傳。很快的,各國聯賽和NBA球探就會自動來報到。

這不禁讓人想起,長期以來亞洲籃總的「不作為」,或許是損害亞洲球員的背後因之一。亞洲賽事實在太少,球員自然不容易被看到,否則亞洲球員在國際籃壇的地位和比重,實在不致於如此「卑微」。

對台灣籃壇而言,也是相同的道理。除了每年固定舉辦的瓊斯盃和近年來的SBL(這還是拜當時的體委會之賜),選拔球隊參與亞洲級賽事,中華籃協在其他方面也幾近不作為。

所以,沒有人會聽說台灣有什麼球員,沒有人會知道台灣球員如何如何。等到這些球員因為種種原因終於被看到,通常都已經太晚,限縮了他們籃球生涯的選擇,也損害了他們的利益;以往的陳信安、吳岱豪、姜鳳君,都是很好的例子。

回過頭來看NBA,高中球員每年四處征戰各式各樣的夏令營和比賽,目的也都是希望被看到。以前希望被大學球探看到,如今則是希望被NBA球探相中。自美國的大學招生和球探系統於80年代起逐次建立之後,我們幾乎可以說,除了少數的例外,喬丹、布萊恩、艾佛森、詹姆斯等球星,都踏著這條相同的道路,邁向他們後來大放異采的籃球旅程。

當然,在今日的NBA/大學籃球體系,被看多了也不見得是好事。有人就開玩笑的說,大三、大四生被看多了,缺點也為之曝露,選秀行情就跟著降低。最好的方式是高中畢業就直接投入NBA,那時大家都會談論你的潛力而非缺點。打完一年大學就棄學,也是不錯的選擇。留校四年則是「下下策」。

無論如何,那是北美籃球的問題,也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如果中華籃協和亞洲籃總都能動起來,我們有理由相信,亞洲球員不會是世界籃壇的笑話,一定會有更多的出路。

如果真有那麼一天,誰說17歲的陳信安不能是、不會是17歲的魯比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