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3, 2007

可以作的事 可以說的話

(本文為中國時報專欄)

江蘇南鋼隊孟達在海峽盃中的一肘,打皺了台灣籃壇一池春水。事實上這件事很簡單,因為運動場上總是有著一條不可跨越的「紅線」,無論是明文規定,或是約定俗成。球場上有著可以作的事、可以說的話,也有著不能作的事與不能說的話。

大家經常聽教練和球評說「Never foul a three-point shooter(絕不要對投三分球的對手犯規)」吧,同樣的,籃球員在球場上也該「Never throw a punch」,絕對不要出拳打人,因為紅線就畫在這裡。

有人提出觀察,吳岱豪在該場比賽前半段,已經數度拐子侍候江蘇中鋒唐正東,孟達只是替隊友報仇,順便作為對裁判哨音偏頗的情緒發洩。然而,在「實務」上,小動作、拐子畢竟還屬於球賽的一部份,這是不可否認的。

任何事都有程度的問題,棒球投手可以投近身球,卻不能投到讓主審認為具有傷害人身危險性的程度。相同的,籃球場上也會數萬種小動作和肢體衝撞,甚至肢體衝突,只要在一定的程度內,它也永遠會是比賽的一部份。

至於哨音尺度,並非試圖為該役裁判開脫罪名,但是在「實務」上,到處都有偏哨,國際籃總的正式錦標賽況且如此,更何況是海峽盃這種小型邀請賽?

換句話說,孟達在客場用手肘痛扁地主球員動粗,而且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模樣,這叫作「踩了紅線」,也叫「白目」。而如果吳岱豪當場抄起鐵椅開幹,同樣踩了紅線,「持械攻擊」的罪名更重。

大家都有脾氣,球賽的狀況也變化多端、難以預測,換成我們任何一人面對相同的狀況,說不定會有同樣的反應也不一定。然而,一個球員是否能到達「偉大」的程度、是否具有智慧,往往不就靠著這電光火石間的幾秒來決定?如果不爽就可以揮拳、扁裁判,乾脆帶槍上場解決不更快?

塞爾維亞籍NBA中鋒米利契克(Darko Milicic)在塞隊於歐錦賽三連敗下台一鞠躬之後,對著眾多的採訪媒體直接狂飆髒話,問候裁判的老媽和姐妹,內容只能以不堪入耳來形容。這同樣是踩了紅線,和孟達不同的是,這不叫白目,這叫笨蛋。

如果奇德(Jason Kidd)以「三隻老鼠」來形容裁判就必須被罰款,我不知道米利契克和塞爾維亞國家隊會受到什麼樣的處分。即使米利契克已經受夠裁判的低水準,因為十秒鐘的爽快而說出不該說的話,付出的代價將是難以想像的,同時也僅僅降低了他自己的人格而已。

籃球場是許多人心目中的聖殿,但籃球場上的人生和現實人生一樣,並不完美,有著許多黑幕、不公平、不正義。競技比賽本身就帶有一定的衝突性、對抗性和敵我意識,事實上,這也是運動之所以迷人,之所以會永遠和民族主義掛勾的根本原因之一,因為它就是另一種形式的戰爭。

我們不需要將這個討論上升到道德層次,但正如同戰爭行為要受到戰爭法的規範,球場上的行為自然也必須受到規範和限制,它可能是約定俗成的球場禮儀,也可能是運動規則。無論如何,它們都必須符合人道主義。

孟達的一肘和心不甘情不願的道歉,米利契克如連珠砲式的髒話,讓球員、球隊和球迷都可以從這些事件中,重新去想想球場上「實務」和「理論」的差距,什麼叫「紅線」,什麼是球員和球迷心中的「最大公約數」,什麼事可以作,什麼話該說。